劳顿的罪。由于津渡往往设立在水路与陆路交汇的交通要道,再加上庞大的出行需求,河道旁的津渡里自然是人满为患,这便促使朝廷对遍布全国的津渡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朝廷首先便是加强了津渡管理机构,在中央层面,津渡隶属于于工部管辖,工部下设水部司专门负责河道和津渡具体事宜。在财政上,津渡的收入归三司管辖,三司下设河渠案具体负责河渡财政与税收。而随着元丰年改制,三司的撤销就归户部了。
具体到各地的津渡场所管理上,主要依靠朝廷设置的专门官职——监渡官来执行了。监渡官就是监督人们从渡口过河的官员。其实,监渡官的职责远不仅此,还包括对渡口及属吏、渡船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且要对百姓渡河的安全负责。这可是个出力不讨好的差事,干好了是职责本分,干不好就要受罚。船每次出发之前,监渡官都要亲自点检人数与马、担之物,检查有无违禁之物,同时要监督渡夫奉公守法,确保摆渡安全。毕竟,一旦出现人员伤亡了,这些具体负责的官员一个也跑不了。
其次是经营,宋津渡经营大致可分为三类:官渡、买扑渡、私渡。本朝初期,时局还有所动荡,朝廷执行的是宽松的津渡管理政策,对于大部分的津渡税能免则免,有时民众私自渡河,官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就算了。待全国稳固之后,伴随着经济的振兴与发展,津渡的经营开始日趋规范与严格。首先是官渡,官渡是朝廷出资在水路交通交通要道建设渡口、添置渡船、招募渡夫、修缮维护,配置官员及属吏进行日常运营,当然,一切收益也要上缴国库。此外,朝廷还会根据官渡渡口客流量的多少、渡口的险恶程度,对人员和船只的数目进行动态调整,以争取税收利益最大化。接下来便是买扑渡。意思便是由民间自主竞价购买朝廷公办企业一段时间的经营权,期间自负盈亏。买扑渡便是买扑制度在津渡方面的具体表现,方式是实封投状,民众参与竞价,出价最高者即可取得渡口的经营权,买下之后,自己配置渡船和渡夫,朝廷只收取年额钱,不参与直接经营。最后是私渡。私渡,俗称野渡,是在远离官渡和买扑渡的区域由民间偷偷载人渡河赚取一定费用的津渡方式,也是朝廷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渡河方式。针对私渡,官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打击。但在一些地处偏僻、人烟稀少的河道旁,私渡仍有一定的市场。除了私渡,在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义渡,即当地的乡绅自己出钱雇人摆渡,不需要交过渡费。津渡遍布全国各地,既有官渡,也有大量民间私渡。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渡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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