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基督教里的一些元素,仿造《圣经》之类的也搞出了一个什么十诫或者几诫的,来训诫教徒们,但凡触犯条例者,均要被打入地狱受怎样怎样的刑罚,比如我们现在手头所接触的三种死亡方式,有可能就是他们的三种惩罚手段。”
我摇头,再摇头,更用力地摇头:“不对,不是这样的,我说不过你,但不能同意你这个说法。”
他皱起眉毛问我到底为什么这么固执。
我摇着头叹气,实在有点解释不清楚自己到底为什么这么固执,但还是努力解释:“你不懂,在“开膛案”现场的时候,我真能清楚地感觉到凶手的愤怒、仇恨、悲伤和胆怯,这些都是深仇大恨者才会有的情绪,替天行道的反社会人格危险分子不会有这种交缠混杂的感情。”
我说着,学他的样子拿手指点戳墙上的照片,一下比一下重,一下比一下用力气:“我隔着照片都能感觉到那些情绪,可惜就是跟你解释不清楚。你别以为我怪力乱神,我就是有这能耐!”
这回轮到他语塞,但好像没有觉得我说的那些不可理喻。
我原本以为他会揪着我的“感觉”问题狠狠作文章来嘲弄我一番,还准备好了反击的话。结果没有,他似乎接受这个说法,闹得我一腔力气没处使,只好稳下情绪在案子上下功夫。
我跟他说:“你推理的那些,我不是没有仔细想过,但还是相信我自己的直觉和判断。以我看过的读过的和听说过的案例为经验,反社会人格的团伙或者邪教组织什么的犯罪,基本都会在现场留下标记物,比如他们教派的图腾符号,或者某样信物,诸如此类的总该有一样才对不是吗?否则你杀再多的人渣,把案件做得再完美,不能联系到一起,也就起不了警醒世人的作用,对他们来说不是白辛苦了吗?”
坐在桌子那边垂头发呆的白亚丰听到这里突然猛抬起头,站起身,瞪大眼睛看我,激动得要命,点着手指说:“对、对、对、对!江城有件连环命案,就是这样的,每个现场,凶手都用受害人的血在墙上画一只恐怖的眼睛,眼睛里面还打个X,所以叫‘人皮X案’,好像到现在都没结案。”
我脑袋轰的一下响,立刻浮现半年多前发生在百合路中段快捷酒店那桩被省公安厅接管、在我们这边不了了之的案件,凶手一刀毙命,眼睛被挖、私部和子宫都被毁得一塌糊涂,床头墙上有一只血画的、打了个叉的眼睛。
人皮X案?
江城?
我记得当时严副队长和刘毅民他们跟我说,那桩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