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是吴淞江知道的人不多。
吴淞江以北、黄浦江以西,是一片农田和荒滩,被称作虹口,很多人就算不清楚这个位置具体是哪里,但“虹口”两个字还是听说过的。
西方国家在魔都的第一个租界,当然是英租界了。
最早是璞鼎查到江宁(南京)谈判,签署江宁条约的时候,提出要从通商五口划出一部分土地供英国人寄居(注意一下,并不是租住),但并没有注明具体要哪些地块;
后来又从江宁到魔都实际考察,一眼相中了黄浦江、吴淞江和洋泾浜三江环抱的河套之地。
这个地方,三江环绕,交通方便,容易做码头和仓库,而且就在黄浦江上英国军舰火炮范围之内,不管从经商的角度看,还是从保护侨民安全的角度看,都是非常合适的。
只是,璞鼎查还有很多琐事,只是看了之后心里暗中有数,并没有跟中国官员提及有关这片土地的事情,只是回到香港后在英国人自己的官方文件上有些描述。
后来,巴富尔受到璞鼎查的指派,到魔都这边赴任,一开始居住在魔都县城里,暗地里却有获得璞鼎查获得的那块土地,建立一个属于英国人的专门居住地的重任。
从1843年到1845年11月,巴富尔跟苏松太兵备道宫慕久经过一系列谈判,又指出按照江宁条约,中国政府早就同意提供土地供英国人居住,迫使宫慕久提供土地。
按照双方的谈判,这第一块土地最东边是黄浦江,最南边是洋泾浜,最北边是离吴淞江很近的李家场,最西边是界路(现代的河南中路),是一个四四方方的长方形地块,面积大约八百三十亩。
两江总督和朝廷重臣对这块地让给英国人居住,早有心理准备,宫慕久将这件事情上报后,很快批准,允许双方按照约定的“上海土地章程”行事。
宫慕久是个这时代少有的清廉有良心的清朝官员,知道提供地块是按照江宁条约必然的事情,自己没法阻挠,便做最后的挣扎,也就是这区域里的土地只许英国人租借,不允许直接获得所有权。
也就是说,英国人不能直接购买土地,只能跟原来的中国地主获得土地二十五年到三十年的使用权,相当于只能承包二十五年到三十年而已(有点熟悉的感觉吗?)。
宫慕久关于土地租用权的做法,即使在清朝也是首创,巴富尔本可以强硬要求获得真正使用权的,但最后不知为什么妥协了,同意按此办理。
而且,租用土地的价格还不低,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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