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制度,支撑起了他的北伐匈奴大业,却也在最后得了一个“穷兵黩武”的名声,晚年不得不下“罪己诏”,休养生息,才保住了前汉江山。
其实吧,在大魏,这个“赎罪钱”制度,一直也是有的,但使用的是“赎、罚并列”的办法,也就是要赎罪可以,但除了交钱外,还需要承担一部分的刑罚,起到警示的效果。
并且,对于什么罪行可以适用“赎罪钱”制度,也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并不是什么罪行都能交钱免罪的。
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这个“赎罪钱”制度沿袭自前汉时期,对天下百姓,官僚都是一视同仁的,所有人都享有这个权利。
但现在,孙资提出的所谓“议罪钱”,是在原有的“赎罪钱”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在一个“议”字上。
普通百姓,是没有资格跟官府去“议”自己的罪行的,能“议”的,只有官僚贵族和世家大族们。
这就让原本还能保持黑色公平的“赎罪钱”制度,变成了一种属于权贵阶层的特权。
既然是权贵阶层,那肯定是不缺钱的,所以孙资提出大幅度提高“议罪钱”的幅度,并且扩展适用到除了谋反大逆以外的所有刑罚。
这么做,确实可以在短期内,让曹叡获得大量的金钱来援.没钱了搞个什么案子出来,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各种收钱了。
但是,一旦这个制度推广开来,他的弊端,以曹叡的眼光,也能看的清楚。
世家大族可以出钱“议罪”,但百姓不行.傻子都能想明白,世家大族一定会把这些“议罪”的成本,强加到百姓头上。
无形之中,百姓的负担就会大幅度增加。
而且,有了“议罪银”制度的遮掩,这些世家大族和官僚贵族,在行事上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大不了最后花钱“议罪”就可以了。
这就会导致大魏的吏治败坏,影响到朝政的正常运行。
这是一把双刃剑,而且刀柄还不能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手里曹叡不能不慎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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