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警察局的指挥下行事。其最大的编制是1466人,外加12名后备人员,分成5个警察署以及若干警察分署和派出所。沪西特警总署下设7个部门督察课、行政课、特高处、外事课、刑事课、总务课和秘书室。
设在西方居民占多数的地区的诸警察署的官员,由上海市政府(即伪市政府)从工部局推荐的197名候选人(包括华人)中遴选。由于行为不端而被工部局警务处或者法租界警务处解雇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出任官员。
每个警察署基本上都由各国人员混合组成,而居于领导地位的,多为欧洲人和日本人。涉及外籍人的案件都由特警总署的外事课处理,虽然不享有条约权的外籍人将按中国法律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副职官员在作出最终处理前,应向正职征求意见。假若二者产生歧见,则应由上海市警察局及工部局警务处的官员们来解决;假如仍然无法解决,则由市长与工部局总董作出最后裁决。
当涉及到情报、搜査和引渡等事务而需与市政府及公共租界的警察部队合作时,则由专门的联络官推进此事。当逬行,'围截”时,三种警察部队都可以越过边界。在沪西犯罪后逃入公共租界的入(反之亦然),被追逐者逮捕后,将被带到最近的捕房进行登记,并立即交给追捕的警方。
在罪案调査中,若沪西特警总署“合理地怀疑”犯罪团伙的同党藏匿在租界内,则这些嫌疑犯就会被直接引渡。在此情况下,沪西特警总署应在一周内提交犯罪证据,否则就得将被控者交还给工部局警务处“妥为监管”。
(尤其这一条对蒲素他们极为不利,实际上对伪警察的权利进行了无限放大。)
尽管这些协议五花八门,但是正式编组新的歹土警察部队的主要障碍却在于一个特别附件,它首先延迟了这一协定的签署。附件规定了在其辖区内,所有非法行业(诸如经营赌场、买卖鸦片和麻醉品,以及为癒君子提供毒品等)都禁止存在。
伪政权当局表现出明显的不情愿,甚至不想假装尊重这一规定。这便使得实际组建沪西特警总署的事情依然止步不前,即使日本宪兵队、李士群的“盖世太保之拙劣膺品”,以及支持歹土非法暴行的伪政府警察之间正在为争夺警权而闹得不可开交。
最后,规定声称,沪西特警总署将在大西路57a号开设捕房,并派遣其巡捕于1940年3月17日穿着新的警服上街巡逻。新任命的沪西特警总署署长并非别人,正是特别巡捕队的警官潘志杰,他曾从事收买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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