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也有人可能理解为:工资未足额支付。实际上这里是有风险的,不同的解读导致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原因辞职,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后者如果被证实确有相关事实,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者属于被迫解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太复杂了,要么,你留下来帮我处理吧?'
“我只是怕了,其实你公司的人力部门完全有经验处理这些的。”
“帮人帮到底,送我送到西咯,留下来。”
“付工资吗?”
“不是给你股权了吗?”
“还有这个事,你要不要收回去,关于股权。”
“这个节骨眼上收回?”
“我是说,找个恰当的时机。”
“那就等那个恰当的时机来的时候吧。”
“你刚有没有听我说呀,天堂还是地狱,完全取决于你的细心哦。一定要注意离职啊。”
“天堂还是地狱,完全取决于你的心意哦,留下来好不好?”
“别说这些,你还要注意那些管理层离职原因,避免他们辞职理由表述不一,比如劳动者和HR辞职恳谈,又是叙旧,又是感恩,一副依依不舍的画风,但对离职理由却语焉不详,轻描淡写,但实际在离职原因处填写的却是“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发工资”等理由。很多粗心的领导人只顾倾听和安抚,不再细细审查书面表述了,草草办完离职手续,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却引发了争议,裁判机关只认书面理由,用人单位被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反戈一击,承担了不必要的赔偿责任,肠子悔青了吧!“
“明白了,苏大人,总结一句话,花言巧语不可信,书面依据才重要!”笙湖说完又拍了拍包,“其实再多的话都不如一本结婚证书来得踏实。”
“假的。”
“假的只是我们口头的,但法律与感情上真实的。”
“笙湖,”
“好了,我知道了。不说了。”
“这么多管理层不管开除还是离职,必须先拿到辞职申请书,再启动离职流程!“
“我真放心不下的话,就过来当公司顾问如何?不用一直在公司,偶尔过来几天就行,我平时汇报给你工作。”
“你再这样,我不跟你说话了,如果有人问,劳动者先是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公司也启动解除程序了,后来劳动者又借故拿走了辞职申请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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