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格外严厉,因此RIAA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强势的。
在1999年,RIAA就控告了创业新贵Napster公司,提供允许用户自其他用户的机器下载MP3档桉的服务,声称Napster“推动盗版音乐到一个空前的地步”。
RIAA不仅打赢了官司,还直接把Napster公司告得深陷泥潭,直至破产。
就在去年,Napster公司RIAA亦又控告了提供相同服务的Aimster。
凭借着米国在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法》,RIAA在官司上可谓是战无不胜。
连Napster这样背后站着大资本的明星科技创业公司都不是RIAA的对手,这一家来自华夏的企业又如何能被RIAA的董事们放在眼里呢。
不得不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还是非常能与时俱进的。
互联网刚兴起时,就很快推出了相关法桉,来保证新兴技术不会对知识产权造成大的侵害。
这一点陆泽是认同的,毕竟没有创新保护就不会有创新的动力。
音乐、艺术、文化领域也有创新,也需要保护,才能让行业发展的更好。
正因为有很强大的版权保护,米国国内有才的音乐人活得都很滋润。即使是写广告歌的音乐人,也能凭借几首广告金曲吃一辈子。
所以RIAA才会有恃无恐,不断地发起诉讼,控告那些侵权厉害的大公司。
毕竟小公司危害小,也没什么钱,官司打赢了也赔不了多少。
在陆泽前世RIAA发起的最夸张官司,就是在2006年起诉了老毛子国的一家MP3下载网站,索赔总额达1.65万亿美元。
RIAA也是膨胀了,可惜老毛子国的法庭根本不予受理,他们无法得到对老毛子国MP3网站的司法权。
不过也不得不说RIAA对版权保护作出的贡献,正是他们不断发起诉讼,才推动了数字音乐付费时代的诞生。
RIAA不仅起诉公司,还起诉个人。
在米国但凡个人被查到下载MP3音乐,只要证据确凿,他们连个人都追着告,告到死。
要不是米国司法系统故意限制,RIAA非把官司无限制起诉下去不可。
所以此时此刻,即使米屈·班沃代表的是开放派实力,也依然表现得傲慢无比,就是想给陆泽一个下马威。
也亏得是陆泽早有准备,他提早就让iTunes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