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崎种业的诉请里,除了赔偿给绝收农民的五千多万以外,还算上了名誉损失一亿五千万,其中累计了十多项名誉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头是公司因为受到绝产风波造成的股价下跌。
姑且不说这个股价下跌能不能计入名誉损失,就算是法官脑子进水全部给计入赔偿金额,可是,华易高科不复存在,鞭尸都鞭不到,而南之易只是华易高科的股东之一,他仅就自己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南之易当时以技术入股,占一千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他最多只用赔三百万。
这就是最让凌俐想不通的地方。
不管做什么事都要讲个成本问题,这全赢也就拿得到三百万的官司,先不说硬生生把标的额提到两亿的律师费得交多少了,光是立案时候就要预交一百来万诉讼费,还得劳心劳力跑到南边来打官司,付出和收获,完全不成比例啊!
山崎种业才是脑袋进水了吧?
田正言看了凌俐一眼,并没有回答她的疑问,只淡淡问道:“基本案情就是这样,那么对于证据,你有什么看法?”
凌俐有些抓瞎起来。
对方在起诉时候提供的证据其实相当少,无非就是一些程序性文件,除了起诉状以外,就是什么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什么的。
对方的证据里还有华易高科的公司章程,哪怕这个材料,她都是一个字一个字掰开看过的。
这一堆东西,除了能见识见识所谓的上市公司法人代表被身份证复印件坑成烧糊了的卷子一般的形象,没有其他有用的信息。
她只好老老实实摇头:“我实在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反正,从表面上看,她过目的这些材料都很正常,也几乎没有价值。至于有没有她看不出来的暗涌隐藏在这一堆文书里,凌俐不得而知。
所以,说完之前那句话,她就乖顺地低下头,等着田正言的批评指证。
要说人跟人的差距,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田正言和祝锦川不一样,他不是专门搞知识产权的,从凌俐偷偷在网上搜索的他的个人资料,田正言这些年发表的论文写的专著,涉及海事海商法、经济法学的居多。
而据他自己说,以前当律师时候代理的案子,以海商合同纠纷居多,什么共同海损海难救援,属于凌俐一听就懵圈、司考时候也是强行记忆过目就忘的类别。
要说知识产权案子,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