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孙海因里希王子的会面之后,北京时间下午三时,柏林时间上午九时,《清德友好互助和平条约》正式签署,条约内容一并公诸于世。
合约前言等等的外交用语不再赘述,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1、清德两国愿做世代友好之邦,永为兄弟之国。清为兄,德做弟,誓言绝不将对方视作敌国,绝不首先向对方宣战。
2、清德两国愿意全方位开展经济与贸易合作,特别是在工业与军事两个领域。
3、为了细化与快速推进工业领域合作的需要,清国决意在清国境内选择合适的城市,做为德国工业投资在清国特殊试行地区,这些地区被清国统称作“清德合作经济特区”,简称“特区”。
被当作“特区”的试行地区,分别有:青岛、登州(烟台)、秦皇岛与牛庄(营口)四地。
4、特区主权在清国,驻军权、外交领事权归属于清国政府,其他权力则委托给大清的兄弟之国,德国。
5、特区内的城市基础建设,公共事务建设和经济工商业,将遵循德国人安排的城市经营模式。特区的建设,由德方提供设计方案,清国提供土地与人工,资金由特区当局以股票、债券等模式募集。
6、特区内最高官员,即特首应由清国任命,但特区内的日常管理与治安权,归属于德清两国成立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必须向清国效忠。
特区管理委员会中,负责工商、税收、治安、卫生和公共事务的委员,必须由德国人或德国认可的洋人出任。
7、特区律法按照属地原则处理,即特区内犯法者,将交由特区内的法院,按照德国法律审判,特区外犯法者,将交由清国地方官,按照大清律法处理。
无论人犯被捕时,所处何地。特区内德国人享有外交豁免权。
8、清国同意特区内的工商业前十年免税,其后99年,税收减半征收。
9、清国将聘请德国军官出任清国新式陆军,即武毅军的总教官。同时,清国宣布武毅军的组织架构、操练方式都将仿效德国陆军,不但武毅军要成立参谋部,武器装备也将全部采购于德国。
清国初定武毅军,前中后左右共五军,共计二十五个营,人数合计约两万五千人,总体相当于一个普鲁士满员精锐师的人数。
另外,在德国政府的建议下,直隶总督衙门的所在地保定,将成立一所完全德式的军校,大清速成武备学堂。
10、清国政府宣布,向德国订购万吨级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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