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全部遣返。但前者地方朝廷不愿意接收,显然这会造成地方朝廷财政倾向流民,后者则怕遣返后再次聚集闹事。
成化六年后,明朝朝廷决定实行保甲制。十家为甲,十甲为保。一家有罪,九家举报,若不举报,十家皆有罪。到了弘治年间,保甲制度开始在全国实行,强制要求每家门上挂牌,上写丁口人数、姓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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