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本业”,非贸,则予事无与成。
在奏疏中并引用了张居正的话语:“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
看到李汝蘅的奏疏,夏云有些觉得好笑,李汝蘅家中的父辈,拼命的想为其博取功名,脱掉商人的帽子,自小就不让其参与商业事务,没想到这位却依旧关注商业,关注商人,而且还通过给皇帝上奏疏的办法,为大明的商人提高地位而努力,可见其用心之苦。
李汝蘅在奏疏里面还提出了一条办法,让其骨髓中显露出商人世家的血脉,虽然其口口声声说自小苦读圣贤之书,不屑于金帛,但是对于朝廷用度开支,开源节流等方面有着一套很好的措施和方法,奏疏中对于增加朝廷财政收入方面,列入了一条很有效的办法,那就是——《推恩爵令》。
这条法令是借鉴汉朝武帝时期为削藩而实施的《推恩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李汝蘅详细阐述了汉武帝《推恩令》的内容、作用和其实施过程,对于当中遇到的问题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李汝蘅在《推恩爵令》中,分为三部分进行详细阐述:第一是,对于宗室亲族的继承,他建议全面核查宗室亲族的分封情况,对于偏于宗支予以注销,直系的宗室规定其四代之后,就不能继承爵位,嫡系子孙继承爵位后,只可享受朝廷俸禄、封地、赏赐,封地内的官员任免、税负制订征收全部都统一有朝廷征收;非嫡系的子孙由朝廷核实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俸禄,其子孙继承爵位不能够超过三代,鼓励这些宗室子孙参与科考,在朝为官,专学技艺,自谋生计。
如若超过期限的宗室,为国家获取了功勋,则可以考虑恢复其原本继承的爵位;若宗室子弟违反了朝廷的法度,则取消封爵之位,以及相应的赏赐与俸禄。
第二是对于朝廷三品大员以上的大臣们的子弟,规定每个大臣只有其嫡长子享受世替之功,但不超三代,非嫡系子孙家中只给与一、二名额度的封赏,封赏的爵位比嫡系略低一级,但这封赏是不可以世袭的。
如若官员子弟违反朝廷的法度,先是根据所犯之罪大小削去爵位,然后再交于刑部、大理寺等法司审判,确定犯罪的,要承受处罚等。
如若为朝廷立功则可以恢复和晋升爵位,鼓励官员子弟参与朝廷凭借才学考试,获取功名。
第三,对于一般的官员,只许其一子获取封赏或世袭爵位,但不可超过二代。官员子孙如若想获取封爵,则须为朝廷请功。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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