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时候就需要提出新的假设。
这种侦查假说和有罪推定是不一样的,前者只是一种侦查措施,在未经确实之前,只能作为侦破案件的一种假想线索,但因为符合人的认识逻辑,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后者是根据线索抓到人后,先假定他是有罪的,然后再一步步地按照他有罪的标准去搜集证据,违背了认识规律,因而是一种错误的理念。
专案组开完了会,宫尚名又问了白梅一句:“现场提取的那么多物证鉴定的情况怎么样了?”
白梅因为家里家人有人当过法医,平时都是她负责与技术部门的联络,说道:“因为现场提取的物证比较多,正在一一检验之中,还没有检验完,被害人的身份已经确认无疑,就是李子训无疑。”
宫尚名又问道:“那现场的那些烟头呢?”
白梅答道:“对烟头的鉴定正在进行,由于比较多,一时没有检验完。上面的唾液斑都比较少,属于微量物证,比较难鉴定。”
这里要插一句,吸支烟还会把细胞沾到烟头上吗?唾液是唾液腺分泌的无色无味液体,除水分外,唾液中含有大量淀粉酶、口腔粘膜上皮细胞、血型物质以及粘蛋白、球蛋白、氨基酸、钠、钾、钙等物质。这些物质的存在,为确定DNA序列提供了依据。
但有时候能够留在烟头上的唾液比较少的,这就是微量物证。微量是相对于大量而言,如果现场的血迹很多,那就不是微量了,属于检材丰富,可以做多种检验。
微量物证,顾名思义,就是能够证明犯罪的微小的物质材料或痕迹,必须借助高精尖的仪器来进行鉴定。这种物证真是五花八门,比如种子、花粉、木屑、毛发、羽毛、鳞片、纤维、油漆、玻璃、油脂、墨水、水泥、化妆品、药物等。
通过对微量物证的鉴定,可以证实很多事情,包括确定物证来源,显现作案过程及罪犯特征,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
很可能犯罪分子在现场不经意间留下的一颗烟头,就暴露了他自己。
现场的烟头检出了多人的的DNA。
在与涉案人员DNA数据库中进行比对时,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
有一个烟头上检出的DNA,与宋如爱被强X案现场发现的一个安全套里的****中检出的DNA一致。
而宋如爱那个案子中与这个一致的DNA就是在逃人员刘四清的!
也就是说,刘四清肯定到过犯罪现场,否则现场不会留下他吸的烟头。
当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