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象原来的假设,经常会设计圈套来套取证据。比如现场可能有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烟头,但就是找不到,这时如果为了实体正义,警察可能就会违背程序正义,伪造一些证据,把犯罪嫌疑人在别的地方吸的烟头偷偷扔到犯罪现场。
当然,这只是极端个案。因为这种为了追究犯罪而伪造证据的行为,实际上是以暴易暴,以违法对待违法,以犯罪对待犯罪,不值得提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较为少见,因为警察办案只是职责所在,与案件双方没有什么利害关系,案件破不破,对警察本人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
案子破了,固然可喜,随之而来的可能是领导同事们的肯定,甚至是升官加爵晋职提升。但破不了,警察还可以继续当。为了那种抽象的实体正义理念,就要冒处分的危险、丢饭碗的危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显然这是划不来的。警察现在来说也是一种职业,职业就是靠人的劳动来赢取报酬的工作,不必进行什么人为的拔高。
这种为了破案伪造证据的情况在现实中不能说没有,也有。但大部分是存在于影视剧之中,这样更会形成强烈的冲突。执法者为了追究犯罪,自己去犯罪。谁来监督执法者呢?如果只以执法者主观的认识为标准,那看起来似乎是正当的?
但如果执法者的主观认识出现了偏差,被他认为是罪犯的人其实是个无辜者,那么执法者以违法手段再去收集证据还有什么意义呢?岂不是错上加错?
当然,执法者故意伪造证据的时候还是少的,更多时候是由于不细心、不负责造成瑕疵、失误等情况。
比如象鉴定结论这种科学证据,或者称之为科技证据,前几年被奉上神坛,认为鉴定结论一出,万事大吉。只迷信鉴定结论,不注意审查鉴定过程;只关注检材本身,不关注检材的来源与提取过程、保存过程。
实际上,宫尚名对鉴定结论并不是十分感冒,因为从过往的经验来看,鉴定结论出错也是有一定机率的,这也是后来鉴定结论改称了鉴定意见的一个原因吧。
有的时候,鉴定结论上的性别会搞错,女性染色体为XX,男性染色体为XY,如果两者相互混了,那肯定说明鉴定错了,或者是笔误。还有一次,亲缘关系鉴定的,那么多基因座怎么都对不起来,结论还说对起来的,结果一找鉴定人员核实,打的时候一疏忽,移了一位,所以造成所有的对不起来了。
来源不明或者保存不当的也会使人产生怀疑。比如,K市警察江小林杀人错案中,一开始检方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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