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文书,通篇暗藏疏漏,是明摆着的事实。纵使我将所有纰漏一一指出,证明其不合规范、不应下发,这些问题终究撼动不了既定结果。充其量,不过是将这份收回,重新补发一份罢了。”
肖童话音一落,整个棚子瞬间鸦雀无声。除却地面电风扇持续不断的嗡鸣在耳边回响,所有人都停下了动作,连呼吸都放得极轻,唯有彭炳坤手中的笔,还在纸上移动,一字一句记录着众人所言。
肖童微微欠身,伸手越过桌面,拿起刘威斌面前笔记本上夹着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纸张上还留着硬币压出的浅浅印痕。她坐回原位,指尖轻轻摩挲纸面,逐条细细剖析。
“这份文书错误繁多,首先是序号前不可加‘第’字,这是最基础的格式失误。”
“其次是文字语法与标点乱用,文中多处出错。比如标注电表具体位置时,括号末尾多余**,属于典型标点误用;语句也有不通顺之处,像‘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类摊位内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迅速’,顿号使用不当,读来生硬拗口。不过这些都是文字细枝末节,不必过分纠结,多读几遍,也能明白大意。”
“还有落款日期,写法极不规范,‘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原文汉字与数字混用,是公文写作大忌。更关键的是,文书末尾仅有盖章,无发文机关署名,正规公文讲究署名、盖章缺一不可,仅有公章无落款单位,同样不合规制。”
“这份文书法律用语也不够严谨,下发核心是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文中提及向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复核,初级调查阶段可口头反映意见,但复核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原文未注明‘书面’二字,表述不够严密。”
“除此之外,财产损失核算毫无依据。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九十八万元,仅有总额,既无统计方式备注,也无核算明细。广义上需区分水果区、百货区各自损失金额与涉及摊位数量,狭义上更要精准到单个摊位损失数额,公文数据必须有据可查,不能一笔糊涂账。”
“可我要说,我指出的这些,全是文书表面漏洞。即便拿着这些问题申请复核,最多也只是让对方收回重写,改正标点、理顺语句,最终认定结果,不会有丝毫改变。”
“至于过火面积计算、消防隔离带、消防出口等问题,更不是纠结文字失误就能撼动的。这份文书能顺利下发,说明经手之人早已默许这种写法。我们拿格式问题提出异议,对方整改轻而易举,改正后依旧是原有结论,不过是白费功夫。”
阳德峰坐在凳上,浑身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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