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数……
拿到土地之前要先申请该土地的矿场勘探权。
矿场开发的布置,大致分为区域性勘查、矿床圈定、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融资、矿山开发、闭坑复垦七个步骤。
对这些事情莫凡了解的不是特别清楚,花费重金请了一个律师顾问团队过来,由于金矿所在的区域位于重点保护区边缘,在大保护区范围内,申请矿场勘探需要得到加拿大矿土资源局的批准。这就需要游说……
五个人分工合作,杰夫和霍尔克两个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负责游说团队。埃尔森是美国佬,并且没有美国绿卡,张东也只有加拿大的工作签证,他们就和律师团队一起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的整理。
在这之前,莫凡的MF黄金开采公司进行了第一轮融资,出资就张东、埃尔森他们四个,莫凡本人也对公司进行了融资,拿出了所有存款,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拥有固定资本65万加元,流动资金290万。其中张东他们四人每人只出资了10万……
而且随着后期融资,几人的股本还会进一步稀释。
11月初,杰夫和霍尔克终于取得墓碑SX部北方荒原面积3600平方公里的勘探权,勘探权时限1年,可延期。勘探期间公司不需要向政府支付任何费用,甚至会拿到各种补贴,比如勘探退税、燃料免税等等,但这些对莫凡来说完全不需要。
此时,在多伦多的莫凡听到这一消息松了口大气,拨通尚德拍卖行,约定鉴宝时间。
鉴宝,鉴定的肯定不是太阳宫殿里带出来的青铜器,远古金饼什么的,而是狗头金。在国内经常听说国外发掘文物属于个人,也不知道哪里听来的消息。美国有《考古资源保护法》、英国有《宝藏法》、俄罗斯也有相关的文物保护法案,相关法案各国都有……不要总觉得国外对文物的管制松懈,长期稳定发展的体系之下,立法的完善程度比国内更高。
加拿大采取的是英国式议会体制,很多法律很英国相似,也借鉴了美国。
加拿大的《宝藏法》和英国相似,也借鉴了美国的《开过资源保护法》,在印第安保护区内的私人发掘为非法,这一区域发现的文物直接没收,只有私人土地上发掘的宝物可以自己保留,而在属于国家土地上发掘的文物由博物馆估值后购买。
现在拿青铜器到拍卖行会鉴定,不说是找死的行为,可是非常麻烦,还会被调查。做事一步一步的来,饭要一口一口的吃……
莫凡拿出了二十三块狗头金,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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