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算大,在用的砍刀非常不错的情况下,腿骨等相对坚硬的长骨依旧砍了两三下。
不过嫌疑人技术不错,每一刀基本都砍在了一个位置,且并没有伤到肉,这份刀工,有一说一,很棒了。”
“噢?”祁渊若有所思:“凃主任,您的意思是说,嫌疑人先用利刃将受害者的血肉分开,再用砍刀剁碎骨头,而不是连肉带骨直接剁的?而且嫌疑人刀工方面还相当不错,所用凶器非常锋利?”
“嗯没错。”凃仲鑫点点头:“怎么你想到啥了?”
祁渊没直接回答,反而又问道:“切肉与砍骨的凶器,是同一件吗?”
“明显不是。”凃仲鑫说:“从尸块上看,切肉用的凶器应当接近片刀、料理刀这类刃部弧度不大且刀背较薄的刀具;而砍骨用的则是拥有相当重量的厚背砍刀,且砍刀刃部弧度较大,整体形态甚至接近斧子。”
“这种法子有点特殊。”祁渊说道:“一般而言这种情况下应该直接上砍刀了吧?就算是先切再砍,那也是以砍刀完成切、砍的操作。
毕竟砍刀也不能说不锋利,只是刀背厚了些,不适合完成片肉的工作,但单纯切割还是绝对可以胜任的才是。
包括杀猪其实也是这样,我看过我老家人杀猪,都是放血后一把砍刀就把整头猪都给分了。
而凶手偏偏用了两把刀……可否理解为,这是一种职业习惯,或者说强迫症?再干脆点说,因职业习惯而产生的强迫症呢?”
“这道不是什么强迫症,”凃仲鑫轻笑道:“你所理解的砍刀跟我刚刚说的肯定不一样,我说了,凶手用的砍器形态上接近斧子,适合砍削却并不适合切割。
不过你说的也有道理,凶手的工具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相对专业了。而且如果有类似斧子一样的大砍刀的话,直接砍就是,没必要先切再砍,这可能确实是中职业习惯。不过什么样的职业能养成这种习惯?
你别跟我说医务工作者还有法医啊,很明显嫌疑人切割用的刀具不是解剖刀,而且解剖刀刀片都是一次性的,不可能用到出现卷刃甚至产生豁口。”
“呃,”祁渊挠挠头说:“没有啦,我还是倾向于认为犯罪人应该从事的是与屠宰切割有关的肉制品行业的工作才对……
而通过凃主任你刚刚的描述看,分离血肉,然后几刀下去都只伤骨而不伤肉……从这方面看他们的工作对于“刀工”的要求,应该体现在肉上吧?保证肉完整平整?
但也不对啊,您刚也说了刀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