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周、召之法,以成都王为北州伯,治邺;王为南州伯,治宛,分河为界,各统王侯,以夹辅天子可也。
时长沙王义见豹上笺,因入谓冏曰:“小于离间骨肉,何不于铜锤下打杀之?”冏乃鞭杀之。豹将死,曰:“可悬吾头大司马门,见敌兵之攻齐也。”言讫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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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周、召之法,以成都王为北州伯,治邺;王为南州伯,治宛,分河为界,各统王侯,以夹辅天子可也。
时长沙王义见豹上笺,因入谓冏曰:“小于离间骨肉,何不于铜锤下打杀之?”冏乃鞭杀之。豹将死,曰:“可悬吾头大司马门,见敌兵之攻齐也。”言讫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