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诏令商人只能到官营汇兑机构榷货务兑换便钱,禁止私下便换。
至景德三年(1006)二月以前,除地方之间的汇兑业务仍由便钱务经营外,京师与地方之间的官营汇兑改由榷货务经营。根据规定,州县地方政府必须上交京师内藏库的现钱,可以暂时先留存在地方,等待在京师榷货务入便的商人来当地兑取,兑取不尽的部分才运往京师内藏库。榷货务对入便商人有“加饶”“优润”“加抬”“脚乘”等名目的钱币支付,各时期数额不定,在入便总额的1%-2%之间浮动。仁宗朝以后,边防吃紧,沿边诸州军费开支增加,因而现金汇兑方向发生转变,之前商人入钱于京师,再到其他各州领取现钱,此后变为入钱于沿边,而于京师领取现钱。
在代替便钱务继续负责现金汇兑业务的同时,榷货务还承担着兑付各种信用证券和向地方政府拨款的任务。太宗雍熙二年(985)以后,为了满足边防军费需要,开始实行入中法,商人将粮草等军需物资运到边地后,由当地官府开具交引,商人持引到京师,由榷货务兑付现钱。榷货务还多次拨款给地方购买军需粮草。仁宗天圣七年(1029)七月,朝廷曾出内藏库、榷货务缗钱各十万,以为陕西、河北购买军需之用。神宗熙宁四年(1071)五月,再次从榷货务中拨付封桩银十二万七千两、绢万七千匹,供应陕西转运司。
榷货务还负责货币兑换和回笼业务。崇宁三年(1104)钱引取代交子后,京师交子务合并于榷货务买钞所,由买钞所负责管理钱引,京师和京畿地区用交子兑换钱引者须到买钞所办理。
除了汇兑业务,以赊买赊卖为主的商业信用行为也越来越多,与之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也因此产生并发展起来。证券作为信用凭证,能够得到偿付,因而可以进行买卖、抵押,甚至进入流通领域。在我朝的各种证券中,流通最广、影响最大的是交引。
交引的产生与朝堂的禁榷制度密切相关。政府向商人赊购军需粮草后,给商人开具交引,商人可凭交引领取禁榷商品茶、盐或现钱,交引实际上发挥了商业信用中介物的作用。为了鼓励商人入中粮草,朝廷采取优惠政策,即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支付,这不仅促进了入中贸易的发展,也使交引买卖活动更加活跃。
最初,从事交引买卖的是都城开封的一些金银铺、彩帛铺、停榻(即贸易货栈)、质库(即当铺)等资本雄厚的商铺。由于向边地入中粮草有利可图,除了一些富商大贡,还有大量中小商人及本地居民,他们经济力量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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