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民现在正带着人核实这条线索。
可真的是这样吗?真的是新手慌里慌张犯下的罪行吗?一个慌里慌张的人有必要把个两百多斤的胖子背到河滩上去烧吗?一刀捅死或者一棍子打死岂不干净省事?这世界上有很多种比将人背到河滩上烧成一团焦尸更简便省力或更解气的杀人方法。
还有,一个慌里慌张的人,能把个女人连戳七刀却刀刀不致命,生生让她失血过多慢慢死掉吗?
反过来推理也一样,一个有耐心有毅力把个两百多斤的胖子弄到河滩上去烧死的人……
等等。
我好像有点被混淆和先入为主了,谁说那个两百多斤的胖子一定是被凶手背到河滩上去的?他也完全有可能是自己走去的不是吗。
如果凶手约他去那里谈事情,趁其不备打晕他,再扔到油桶里烧呢?
之前为什么偏执地认定是凶手背过去的?因为“七刀案”的受害人手脚都用麻绳绑死,而我的潜意识已经把它们当成连环案在看了,认为“火烧案”的受害人死前也被绑住,所以一路分析得很顺利却忘了最根本的东西。
意识到这点以后我赶紧回头翻找“火烧案”卷宗里面的验尸报告。
这世界上顶顶叫我沮丧的事情之一就是看验尸报告,各种专业符号,各种专业术语,数种数字和字母。
好在最后两页上面有言简意赅的说明:尸体有死前三天造成的右臂脱臼和颅骨轻度骨裂。
这就对了,说明我之前的一路分析并没有太大偏差,死者骆波凡被人强行扛到河滩上的可能很大。
而且,他死前受过折磨这点又跟“七刀案”的受害者一样。
那具被绑住手脚的女尸身上,除麻绳磨出的伤痕以外,还有多处死前遭受殴打所形成的伤,说明凶手在杀害她之前,虐待过她。
两个受害者一个是神智清醒时被捅七刀,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生命一点点流逝。另外一个是活生生被烧死。都很惨。而这个“惨”字,也是我想找的一个共同点。
案情似乎有点明朗起来了。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侧写,这一直是我挺喜欢的步骤,因为涉及心理学的各个层面。
我觉得懂心理学的人都神秘并且有种不可思议的力量,比如庄静。
庄静是我的一个朋友,是心理学专家。
她懂催眠术。
我曾亲眼看见她把包括白亚丰和刘毅民在内的十余名警察同时催眠,目瞪口呆,很是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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