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菇表面看上去完全没有伞盖啊伞柄之类的东西,也没有菌种藏身的褶皱,就像是一个白色浑圆的西瓜。
身为超凡力量的舌之匙,选择食物的标准是身与心,也就是说,既健康又好吃。所以麦哲伦也不管这菌菇是什么,只管装进背包继续跟着银色汤匙走。
麦哲伦知道白帽子可能已经发现他了,这里的土著肯定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大雨,而且白帽子也一定能想到,舌之匙是一件超凡力量,但是他有恃无恐。白帽子为了那件遗迹下的超凡力量在这个蛮荒之地奋斗了三年,他不会为了任何事打破与女伯爵的合作。而现在,麦哲伦是女伯爵的人。
背靠大树好乘凉,麦哲伦悠闲地走在大雨中,心中无比惬意。
快到午饭的时候,浑身烂泥的麦哲伦回到了营地。
无视了几个探险家同行的嘲笑,麦哲伦走进了营地的厨房,一个离别的帐篷都比较远的灰色小帐篷。
走进帐篷,麦哲伦熟门熟路地绕过煮着乱炖的大锅,从楼梯走下去,到了主厨的厨房。
“匹各,来,我给你看个宝贝。”
“如果你没有拿来真正的好东西,就准备好为打断我的思路赔罪吧。”匹各瓮声瓮气地说着,转过身来。
这是一个兽人,任何人第一次看到他的正脸时最先注意到的都是那个大猪鼻子,然后是夸张的伸出嘴唇的巨大獠牙。虽然头顶着厨师帽,但看上去像一个屠夫远胜过厨师。这就是匹各,女伯爵的主厨,一位大厨师。
“你先看看这个。”
麦哲伦把背上的大包放在案板上,从里面掏出一只小野猪。
“嗯……”匹各看着小野猪的眼神意味深长。
“还有这个。”麦哲伦又掏出了两个菌菇。
匹各带着疑惑的表情拿起一个大白球,鼻子凑上去深吸了一口气。
然后他脸上露出了陶醉的微笑。
“老规矩,三份里我要一份。”
听到麦哲伦这么说,匹各睁大眯上的眼睛:“少不了你的。”
“这个菌菇你还搞得到吗?”
“天时地利人和。”麦哲伦指指天,指指地,然后指指自己。
“可惜。”匹各摇摇头,然后撸起袖子,露出长满厚厚黑毛的胳膊,开始做饭了。
麦哲伦是在进入探险队之后认识的匹各,现在来说,可以算是朋友。虽有舌之匙傍身,麦哲伦能找到无数珍贵食材,但他终究不是厨师,能吃不会做,所以无论走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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