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的乌尔·纳穆只剩下一个对手,就是基什(拉伽什)。
BC2124年,乌尔·纳穆攻占基什。继阿卡德王国以后,统一巴比伦尼亚,建立起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王朝,之后的各个城邦国只是单纯的城市管理者,不再具有苏美尔联邦时代的高度自由。为彰显自己的功绩,乌尔·纳穆使用了“苏美尔与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的称号。
苏美尔人经历了阿卡德王国和库提人统治之后,再次统一苏美尔地区,主要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巴比伦尼亚(包括阿卡德地区和苏美尔地区),较之昔日的传统苏美尔地区,不可同日而语,统治区域几乎扩大一倍。所以又称为新苏美尔帝国。
乌尔第三王朝建立之后颁布了《乌尔纳穆法典》,而因此闻名于世。不过,这也是苏美尔人最后的辉煌时期了。
《乌尔纳穆法典》,因其在乌尔·纳穆统治时期颁布故而得名。法典本着维护统治、缓和矛盾的原则制作而成,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在序言部分,统治者把权力与神权结合起来,并对其功绩进行了歌颂。正文部分涉及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内容。这部法典同以往法律条文最大的区别在于罚金赔款等方式占主导地位,为之后的两河流域制定法典提供了蓝本。
《乌尔纳穆法典》大约有40条法律,对伤人、扣人质者处以罚款;对杀人、抢劫者、强*奸者、不贞*洁处以死刑;对强*暴女奴者,诽谤者、作伪证处以罚款;规定了离婚、毁约费,财产损失等民事赔偿的数量。
苏美尔文明的法制体系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所以《乌尔纳穆法典》是部成熟的法律,是世界上现存已知的最早法典。岁月的流逝使得这部法典如今只剩下一些残篇,难以再一窥全貌。然而在这部法典中,乌尔·纳姆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自己对两河流域的最高统治权。法典的序言中说:“恩利勒在众人中选择了他(乌尔纳穆)”。这是苏美尔文明从埃瑞都时代就留下的“君权神授”的传统。
不过每当“君权神授”实行的时候,也就说明了中央集权的加强。乌尔第三王朝统治时期原本的城邦变成了地方行政单位。“恩西”(即地方长官)也开始由国王任免,主要负责神庙事务,薪俸也从神庙领取。旧贵族的势力大不如前了。这与之前的苏美尔人统治时期邦国林立的局面大相径庭,直到乌尔第三王朝末年,各城市又再次争相独立。
乌尔·纳穆在位期间在全国各地大兴土木,其中,位于乌尔的巨大神庙至今仍可供人瞻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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