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发布了“上海土地章程”,允许英国人在吴淞江和洋泾浜之间的地区租用土地,作为居住和经商之用,这就是上海租界的起源。
最早的租界区域只有八百三十亩左右,赵大贵的大贵商行拥有租界地区五百亩以上的土地。
按照这个协定,英国人并不是强制性获得这八百多亩土地,而是有权跟这些土地的所有者协商,然后签署二十五年或三十年的租地合同,获得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
租界区域内的土地价格上涨极快,在1844年初的时候外国人还能以每亩土地每年一两银子的租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地价之后一路上涨,又经过大贵商行的一番炒作,三十年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涨到每亩三百元以上的程度。
上海土地章程公布后,还有部分农民在租界里保有土地和房产等,不愿意出让,只想趁现在的机会,将手中的土地卖出离谱的高价,也算是大清第一批“钉子户”了。
赵大贵无意用强,反而想利用他们进一步推高地价,因此很是容忍。
从法律角度上看,“上海土地章程”的地位相当复杂,很多人以为这是中国失去领土主权的开始,但事实上这项合同只是给予英国人租地的权力,而不是直接割让,甚至连租界区内的执法权还是属于清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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