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三刀歌里的离愁别绪也没有独树一帜的深刻见解,但是这首调子的最后一句,却是让白鸦浑身一震。
“去时凛冽风亦雪,归际披甲着红袍。”
白鸦嘴里反复念叨,总感觉这句气势太足,他虽然没有读过多少书,但仍是感觉到其中扑面而来的冲天豪壮,尤其是配上络腮胡汉子微微嘶哑的嗓音,当真别有一番味道。
歌声渐止,胡三刀神色黯然,忽然洒脱笑道:“这首曲子,是当年我们刚刚离开家乡的时候作的,名为《锦衣》,那时候,我们五人相伴闯进江湖,初生牛犊,斗志昂扬,还未远游便想着锦衣还乡,呵,那般气魄,可不是当下能比。”
他顿了顿,望向远方自嘲道:“后来进入了江湖,才发现与想象中的并不一样,摸爬滚打十多年,夹缝中求生存,却还是有两个兄弟死在我的眼前,只余三人。”
“好不容易等我突破到了七穴,他们两个也顺利到了六穴,实际上来说,我们已经算是江湖上了不得的人物了,若是能回到乡里,定会让那些人惊掉下巴。”
“为了能得到大额钱财,我们暗地里偷偷接单,本想着此间事了,得到应得的报酬,便去好生潇洒一番,每人娶个貌美如花的婆娘,带回乡里,光宗耀祖。呵,在那些人眼里,武力的高与低都没有娶一个貌美婆娘来得惹人眼红,也没有身穿华府,骑坐骏马来得震撼人心。”
“可惜,只剩下我一个了。”
络腮胡汉子猛然回头,指着左边的土堆,嗓音沉重道:“他,个子比我都大,心中除了一个江湖梦,还整天想着琴棋书画,《锦衣》便是他那年所作,以前每次厮杀的时候,就属他冲杀的最凶,身上伤痕无数,其中半数皆是为我们而挡。”
胡三刀顿了顿,平移手臂,指向右边,说道:“他,诡计多端,一肚子坏水,贪恋美色,喜好钱财。却在这十多年来,从未占过我们一丝一毫的便宜,即便是去了青楼,也会让我们优先挑选,更没有因为美人,权势,钱财而背叛我们,他这样的小人,唯独对我们最好。”
胡三刀揉了揉脸,自嘲道:“老子答应过你们,过段时间就带你们去逛天底下最好的花楼,喝天底下最烈的酒,骑天底下最大的马回去。”
“一样都没能实现。”
胡三刀闭上眼睛,神色黯然。
许久之后,他听到酒水低落声。
他睁开眼,一脸惊愕。
白鸦倾斜着小葫芦,里面的酒水顺势落下。
他白鸦摇了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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