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为宣化县治所,归郁林郡统辖。
唐武德四年(620,在宣化县置南晋州,领宣化-县,州县并存。武德五年,宣化县析出宣化、晋兴等5县隶属南晋州。贞观六年(632),又将南晋州改为邕州,外治在南宁,这是南宁简称“邕”的由来。天宝元年(742),改邕州为朗宁郡。乾元元年(758),复改朗宁郡为邕州。咸通三年(862),分岭南道为东、西两道。岭南东道,治所设在广州;岭南西道,治所设在邕州(今南宁),统辖原属邕管(统管邕、横、贵、宾四州)、容管(今容县)、桂管(今桂林)三管之地。这就是说,南宁在唐朝时已成为省级治所。
五代十国时,南宁为南汉国地,仍属邕州,归楚。
宋朝统一全国后,邕州隶属广南西路,下辖宣化、武缘等7县,南宁仍为邕州和宣化县治所。
元朝至元十六年(1279),改邕州为邕州路,今南宁为路总管府治所,下辖宣化、武缘两县,并管左右两江溪桐。泰定元年(1324)为庆边疆之绥服,寓南疆安宁之意,改邕州路为南宁路。南宁得名,即始于此。
明朝洪武二年(1376),改南宁路为南宁府,今南宁为府治所。隶属广西布政使司。清朝时,改广西布政使司为广西省,省会设在今桂林市。南宁府此时隶属于广西省分巡左江道,所辖州、县基本沿袭明朝。南宁既为南宁府治又为左江道治和宣化县治。
清宣统三年九月(1912),南宁宣布独立。民国元年(1912)废宣化县,以南宁府长理事,直属广西军政府,后改称广西省政府。同年10月,广西省政府由桂林迁至南宁,南宁成为广西省会。民国2年(1913)6月,撤南宁府存南宁县,同时设邕南道,道治设在南宁,直属广西民政公署,下辖南宁、武鸣等10个县、3个土州和8个土司。15年,广西省撤道设行政区,南宁区辖邕宁、横县、永淳、扶南、绥禄、同正、左县、上思8县。18年7月设南宁市政府,与邕宁县政府合署办公,同年11月,撤市建制。23年9月,广西省政府划定南宁市区域,设南宁行政监督区。25年,将广西省会由南宁迁往桂林。28年2月,广西改按数码称合并为第四行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南宁。38年10月,广西省会又从桂林迁至南宁。
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1950年2月8日,广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设在南宁。1957年7月,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广西省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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