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去世,被送至该殡仪馆。死者家属和殡仪馆商量好,次日设灵堂哀悼,10日召开追悼会后火化。谁知9日上午,家属来到殡仪馆后,怎么也没找到亲人遗体,另一具“已经火化”的遗体仍在,但骨灰已被亲属领走,发生了这一连串“阴差阳错”的事件遂报警,而调查中发现,9日就“已火化”的一襄樊梅姓妇女遗体,此刻却仍躺在殡仪馆内,殡仪馆赶紧和梅某的家属联系,将骨灰追回。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成立了协调小组。经调查,有关部门否定了尸体被盗可能,基本认定是殡仪馆工作人员错将莫某当梅某提前火化,而殡葬管理所负责人也诚恳的表示,责任完全在他们!这个事儿,周医生,你怎么看?”
周医生可能是被我的夺命连环扣步步紧逼的,不太开心了,语气都有了很大的变化,“那是意外,懂吗?再说了,其他地方的事情,我不做以评论,我只知道我们白光医院的太平间,绝对不会发生你刚才说的那种事情,行了吧?还没听懂是吗?”
“医生,是你没有听懂吧?司法实务中,非正常死亡事件经常发生,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即有关知情人员发现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审查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无可疑之处,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应否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等。其中,死因鉴定是正确认定非正常死亡事件性质的重要前提和环节。 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在死因鉴定方面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死因鉴定工作缺乏公信力。公安机关对不明原因死亡事件进行现场勘验,出具鉴定结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督制约缺失。 二是尸体及死亡原因的鉴定偏重于生理医学方面的鉴定,忽视用犯罪学、法医学的眼光来对事件进行分析、鉴别。三是对尸体及死亡原因的鉴定不规范,经常出现鉴定滞后、失去最佳鉴定时机的情形。 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引起轩然大波的死因确定事件,有关当事人乃至社会各界对鉴定结论不信服,难以避免由于死因鉴定失误放纵犯罪的情况,甚至引发群体事件。 ”
“晓娇,你怎么来了?”
晓娇不知道从哪里弄的轮椅,打开了邓邓病房的房门后,又马上的从里面关上了,此刻晓娇正被她的妈妈,也就是刚才来邓邓病房,给我们送小点心的那位阿姨推着。
我赶忙跑过去,拽着晓娇的手,然后贴着她的耳朵对她说着悄悄话,“晓娇!白光医院隔音效果这么好,你是怎么听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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