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七公国的消息,都是新村,新镇,新主城,那繁华漂亮的景象。
曾士奇坐在椅子上,手持一张画像,那是一个美丽的小镇,湖水环绕,一排排小楼林立,楼前有漂亮的院子,院子里,有一家三口人,在吃饭。
这张图,是曾士奇在大街上花钱买来的,说是第七公国已经建设的超越了第三公国,所有平民都住进了这样的房子里。
这是新村,同样的还有新镇子,那繁华程度简直就是一个主城。
曾士奇的家乡,就是第七公国,包括伯爵的家乡也是第七公国的旧金山脉。
曾士奇一直在伯爵的店铺里,呆了好几天,指着手中的画像对着伯爵说道,“看到没有,我的家乡,变样子了!
第七公国终于要站起来了!”
伯爵没有说话,而是在擦桌子,这几天,一个来找他闹事的血族也没有,他心里有点不安。
至于为什么,伯爵也说不清楚。
店铺门外,跑过来一个人,是个血族,他拿着一个瓶子,是红色的。
那人很兴奋的把瓶子递给伯爵,“王,您尝尝,这绝对好喝!”
伯爵什么血没有喝过,接过瓶子,打开瓶盖,轻轻一嗅,伯爵愣住了。
“人血?你他妈从哪里弄来的人血?你杀人啦?
你好大的胆子!”伯爵暴怒,双目爆发红光。
那血族当时就全身颤栗,开口解释,“王,我没有杀人!”
曾士奇也站了起来,把画像揣进怀里,来到那人面前,问道,“那这是从哪里来的?”
那血族见四下无人,跑去关上了房门。
“王,王的主人,您不知道,这是从第七公国的同类那里,买来的!”
曾士奇眉头一皱,“第七公国?你们血族的老巢?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你们连自己人都吃?”
伯爵眉头颤抖,提醒道,“主人,我们血族,同类都吃的!”
曾士奇嘴角抽搐,踢了那个血族一脚,“快说,他们的血,从哪里弄来的!
敢屠杀第七公国的平民,我弄死他们!”
那血族说道,“第七公国的平民,不想活了,都主动跑到旧金山,要当血族的食物!
我听旧金山来的一个同族说,整个第七公国的平民,都往那里聚集呢!
不过,大部分都是老人和孩子,还有妇女!
没有青年男子,据说都被抓起来了!
咱们流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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