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负责勘查楼上的现场,提取*上和门上的指纹,我负责勘查楼下的现场,查找是否有鬼怪留下的痕迹。
在楼上,除了江处长、朱老警、李梅、仇伯伯、仇伯娘和我的鞋印以外,李梅发现了一个人穿的解放胶鞋鞋印,但因为地板是半边竹子镶嵌而成的,利用价值不大。在*上提取到了右手食指和拇指的指纹各一枚,“沟、眼、桥、棒、点”等特征一应俱全,鉴定条件较好,鉴定价值较大。
我在楼下的勘查也有了重大发现。一是*下方的位置有新鲜的、来回走动的解放胶鞋印,鞋印长四十二码,两个外足跟磨损较重。二是在客厅后窗一根竹柱头下,发现了两枚踩踏较深的解放胶鞋前脚掌鞋印,与*所在竹楼下面的鞋印一致,从这里走向*下面的位置。
我立即搬来梯子勘查竹楼后面的墙壁,在客厅后窗外面的竹子墙壁上,发现了从上往下的踩踏痕迹。在客厅后窗外面的竹子柱子上,发现双手手掌抱住竹子的擦拭痕迹
我迅速反身上楼,仔细勘查客厅后窗,寻找嫌疑痕迹,果然在窗子的横柱上提取了两处鞋子的踩踏痕迹、左手掌的抓握痕迹,五个手指指纹清晰可见,“沟、眼、桥、棒、点”等特征一应俱全;在后窗的立柱上提取了右手拇指和食指的抓握痕迹,指纹清晰可见,“沟、眼、桥、棒、点”等特征一应俱全。
勘察结束后,江处长就在竹楼里召开现场分析会,我和李梅分别介绍了勘查情况。
我们介绍完现场勘查情况以后,江处长问:二位,现场是破案的源头,你们从现场勘查能不能确定有几个嫌疑人?
李梅说:从*上仅仅有右手拇指和食指指纹的情况来看,应该是一个嫌疑人。
我说:*对应的竹楼下面有两处深深浅浅的解放胶鞋鞋印,长四十二码,一定是阳界的“人”且为同一人留下的,因为鬼留不下这么深的脚印,鞋印的长短、深浅、花纹一致。后窗下面有从上跳下的解放胶鞋印,是一个人留下的。同时,*上的指纹“沟、眼、桥、棒、点”特征一应俱全,一定是人留下的,因为鬼的指纹没有“桥”这一特征。所以,我认为致昏你们的嫌疑人至少有一个阳界的“人”参与。
江处长问:你们说的鞋印是不是仇老伯、仇伯娘留下的?
我说:我和李梅在竹林认真检验了仇老伯、仇伯娘的尸体时,仔细测量了他们的鞋子,仇老伯三十九码,仇伯娘三十八码,竹楼下的新鲜鞋印肯定不是他们两个老人家的,应该是嫌疑人长时间在这里停留时所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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