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天前,不知是什么人将一具胎儿尸体丢在医院的垃圾堆里,我看这胎儿怪可怜的,就将他清洗干净,装在玻璃瓶里,用福尔马林药水浸泡,准备抱到后山埋了,但这段时间工作比较忙,一直没有空。
这么说,这老头居然是一个好人,侦缉队把他冤枉了?
主审侦缉队员顿时哑口无言,气得指点着秋长安的鼻子,结结巴巴地说:你、你、你……
侦缉队中一个牛高马大的弟兄一把抓住秋长安的衣领,将他悬空提起,突然又丢在长条椅子上,恶狠狠地说:秋老头,你听清楚,不是说你不承认就定不了你的罪,有科学依据照常可以认定你。不信,我们马上将孕妇尸体的血型和胎儿尸体的血型进行比对,百分之一万是同一的,就可以认定胎尸是那个孕妇体内的,不是你在垃圾堆里捡的。我们马上将玻璃瓶上、胎儿尸体上、布娃娃上和孕妇的*、腹部的指纹和你的指纹进行比对,百分之一万是同一的,就可以认定孕妇体内的胎儿尸体不是其他人偷的,而是你偷的。你一句话不说,我照常可以认定是你投了这孕妇体内的胎儿,判刑时要从重处罚。
秋长安当即睁大眼睛,惊恐地望着审讯人员。
审讯人员趁热打铁,说:你是想问重到什么程度吗?你听清楚了,应当判处刑罚的三到五倍。也就是说,《刑法》规定偷胎儿尸体判一年,实际上就要判三到五年,当判无期的要判死刑。你要识时务,到时你想承认我们都不给你记录,法院判定你认罪态度极端恶劣,多半要判重刑!
秋长安嗫嗫嚅嚅地说:警官,我想得到从轻处罚,我交代,这胎尸是我从那孕妇身上偷的。我和那位孕妇的丈夫将尸体推进太平间以后,家属离开不久,我去检查太平间尸体时,看到孕妇尸体裆部突然鼓起来,觉得奇怪,打开一看,竟然是她的胎儿生出来了,还在裤裆内轻轻蠕动。我抱起来的时候,胎儿还有一口气。我准备抱到儿科抢救,但刚到太平间值班室,这婴儿就死了。我平时喜欢看胎儿或者胎儿尸体,就捡起来用床下的玻璃瓶子装好,用作收藏。不久,我想起仅用瓶子盛装,婴儿可能腐烂,就用我平时储存的废弃福尔马林浸泡起来。
秋长安明显撒了两个弥天大谎,一是他说胎尸自己生出来的,意思就是胎尸不是他从孕妇肚子里取出来的;二是他保管胎儿尸用于收藏,意思就是与掘坟盗尸没有半毛钱关系。
主审侦缉队员一掌拍在桌子上,说:你既然喜欢收藏胎尸,那就赶快把你收藏的其他胎尸拿出来,不然就是认罪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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