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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20年1月17日凌晨0时,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品书网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21岁以上的人才能买到酒,并需要出示年龄证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购买。
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运酒车络绎不绝,人们都赶着时间把酒运回家里收藏。到了晚上,街道上空无一人,原来人们都聚在家里或其他公众场合举行最后一次合法的的“借别酒会”。一位参议员在晚餐会上举杯说:“今天晚上是美国人个人自由被剥夺的前夜。”这番话引来了阵阵热烈掌声。
美国人向酒宣战,实始自他们立国之初。许多早期移民是出于宗教原因而抛弃欧洲故土、奔赴这片蛮荒的。这些被称为“清教徒”的美国创始者,把他们的一腔宗教热情带过了大西洋,使之成为美国民族形成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清教徒”,力主敬畏上帝、清廉度日者之谓也。至19世纪中期,美国一些地方的居民开始诉之于法律手段约束贪杯之人,这个民间运动时起时伏,绵延不绝,终于在20世纪初掀起大潮。
从1920年1月17日凌晨0时,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修正宪法以达禁酒目的,决心不可谓不大,联邦政府执法也算积极有力,但从一开始,禁酒之事便遇到巨大阻力。因为贪杯者颇多,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平时只是浅尝辄止,并非酗酒之徒,酒罐子一下完全打破,大家一滴也喝不成,他们觉得有过激之嫌。这些人始则悻悻然,后则人前身后作些小手脚,偷饮几盅。如此一而再,再而三,涓滴成河,美国的禁酒大业也就难以维持了。
美国人向酒宣战,始自他们立国之初。许多早期移民是由于受宗教迫害而离别欧洲故土,远渡重洋,奔赴这片蛮荒之地。这些“清教徒”把一腔宗教热情带过了波涛汹涌的大西洋,带到了辽阔的北美。“清教徒”力主敬畏上帝,过清廉、简朴、实在的生活,他们将饮酒作乐视为“堕落之源”。19世纪中期,随着酿酒业的发展和城市酒馆的日益增多,酗酒的人随处可见,饮酒的危害性逐渐凸显。“清教徒”们与很多具有远见卓识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倍感焦虑,都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贫穷的根源,甚至称其为“魔鬼的甜酒”。到1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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