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气象条件下,按仪表指示引导飞机进场着陆。包括航向信标设备,下滑信标设备、指点信标设备和测距仪以及连带的监视系统、遥控和状态显示系统。它的作用方式是由地面发射的两束无线电信号实现航向道和下滑道指引,建立一条由跑道指向空中的虚拟路径,飞机通过机载接收设备,确定自身与该路径的相对位置,使飞机沿正确方向飞向跑道并且平稳下降高度,最终实现安全着陆。
盲降并非新技术,盲降系统是被国际民航组织确认的国际标准着陆设备。
ILS的测试始于1929年。在1938年1月26日,从华盛,顿特区飞往匹兹堡的宾夕法尼亚中部航空的波音247-D第一次使用仪表着陆系统在暴风雨中降落。花旗国民用航空局(CivilAeronauticsAdministration)在1941批准在6个地方安装了这套系统。1947年ILS被国际民航组织(ICAO)确认的国际标准着陆设备。全世界的仪表着陆系统都采用ICAO的技术性能要求,因此任何配备ILS的飞机在全世界任何装有ILS的机场都能得到统一的技术服务。
一般情况下,盲降过程中飞行员并非处于“全盲”状态,也不会任由飞机“自动降落”。
在国际民航业的统一标准中,盲降被分为三类。一类盲降的降落标准是前方能见度不低于800米或跑道视距不小于550米,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不低于60米(若在此高度飞行员看清跑道即可实施落地,否则就得复飞。)。二类盲降的降落标准是前方能见度不低于400米或跑道视距不小于350米,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不低于30米。三类盲降又细分为A、B、C三个等级,只有三类C的标准为前方能见度和决断高均为零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盲降”。
飞机在抵达目的地机场降落时,接地前有一个由自动驾驶切换为飞行员手动操纵的过程,降落时机由盲降类别标准决定。通俗来讲,一类盲降系统是在60米高度采取手动驾驶,二类盲降系统在30米手动驾驶,而三类盲降系统的最高等级(C级)完全依靠仪器实现飞机降落(截至2013年底,尽管绝大多数的主流民航飞机的机载设备已经具备运行“三类盲降”的能力,ICAO还没有批准这一等级的运行)。
运行二类盲降的条件极为苛刻,对于机场、飞机、机组都有严格的适航标准。
飞机实现何种盲降种类是由机场设备保障能力、飞机技术状况及飞机驾驶员的综合技术水平决定的。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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