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他需要一个销售网络,随便是谁的销售网络都可以,只要产品把握在他自己的手上,雷兹就立于不败之地了。他想得很清楚,如果是他自己去建立一个销售网络和店铺铁匠铺、武器铺、铠甲铺连锁,虽然收益不用说会非常可观,但是做起来实在太慢,又会制造出大量的竞争对手,把利润分一些给销售者既能利用他们现成的销售网络,又是批发生意非常省力,显然对于他自己来说更划算。
雷兹知道如果自己做一条龙式的产业,要和别家竞争只有利用质量高和价格低来打击竞争对手,只有在把对手打倒后才能提价来享受垄断的高额利润。而他把利润让一些给像罗宾这样的兵器商人,得到的钱财其实和降低价格打价格战相差无几,反而还省下了做渠道的投资和精力。
因此何苦呢?共赢才是长久的,并且他又不是只靠卖冷兵器一项过日子,对他来说可以赚钱的事业那么多,吃独食其实是最麻烦最傻的方式了。
“这是我随身带着的短剑,你可以看一下。”
雷兹和罗宾在他暂居的房间坐下,雷兹伸手抽出了藏在自己靴子里,其实是从魔法袋里拿出来的军刀,交到了罗宾的手上。罗宾当然不是一个人来,作为一个有钱的商人,他随身带着护卫自己的两个保镖,一起待在这个房间里。在看到雷兹抽出的军刀时,这两个保镖都露出了一点点的嘲笑之色,因为这只短剑毫不起眼,剑刃看不见,估计是合在剑柄里了,在他们看来,这种武器其实是华而不实的代表。
但罗宾却郑重地接过了雷兹递过来的军刀,这也是两个保镖为什么只会是保镖,而罗宾却是一个成功商人的原因了。罗宾对看东西不能只看表面理解得很深,见识过许许多多武具的他出售过数不清的亮光闪闪的武器和防具,但其中大部分铠甲都是手拍上去铁皮都会震动的薄货色,如果穿着那种铠甲上战场,拿着那种除了外表一无是处的武器去战斗,无疑是拿小命开玩笑。
但总有人就是喜欢亮光闪闪的东西,就连军队里不少军官们都一样,他们或许持有的理念就是穿得闪闪发光就能把敌人吓跑吧。而与之相对的,罗宾更是见过许多不起眼的武器和防具,大多是黑漆漆灰扑扑的,但那种致命时才一闪而逝的光亮才是最致命的,砍上去时才会溅起火星的亮光才是最强硬的防御。
而这把武器显然有它自身的不同之处,显然它的剑柄被收了起来,如果说它的特殊之处只是会收起剑柄的话显然他看都不会看,但他相信雷兹不可能给他看这么小儿科的东西。
罗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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