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的疑点在孟浩身上,所以,参加会议的人一致认为必须把他刑拘了。
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代表法律审判,可陈达明当时就有所顾忌,看着同行们一个个松了口气,还是慎重的提出来了一个观点:
“你们可一定给我记住了一点,论侦查破案咱们警察是主力军,论案件立案,能否成为法律认可的链条,他孟浩的水平你们可都是知道的。”
此言一出,所有的人几乎后背都冒出了冷汗:
孟浩每年经手的刑事诉讼案件最多,一个季度就十几起,很多时候凭着丰富的经验,直接抗诉成功。
可更多的时候,是局里移交过去的案子,被他扎实的业务给辩驳的无言可对,只能乖乖的退回来补充侦查。
看他们很多都在孟浩那里吃过苦头,陈达明费了半天的劲,想了想说:
“这还是轻的,如果他据不交代,咱们多说话都容易被他抓住把柄,可别惹了一身臊啊。”
“这个嘛,达明说的很有道理,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不能超过两次,如果一直拿不下来,我们就没办法了,该放人放人,那样的话,对受害者家属,对,还有潮水般的社会舆论,真就没法交代了。”
李副局长似乎受到了启发,就抓与不抓,又陷入了两难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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