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悍匪?
这就是!
……
第二天,看着报纸,就连哈迪伦上校也大呼荒谬。
靓坤接过来报纸一看,对于洪旭队长的殉职,台湾媒体不依不饶,追究为什么他没有穿防弹衣。
而警方的解释是,是防弹衣数量不足,洪旭队长将自己的防弹衣脱下,给了普通警员。
经常被警察糊弄敷衍,久病成良医的记者不是这么容易对付的。
很快,记者揭露:根据警方预算,一线重案警员的防弹衣充足,应该不存在缺少防弹衣的情况。
见遮掩不过去了,台湾警方才承认:现有的防弹衣过于老旧,已经不能防弹。行动之前,警方确实经济采购了一批防弹衣准备更新,但厂商交货后发现避弹效果不佳,根本无法使用,主管机关已没收厂商保证金。
这样一来,洪旭队长他们执行任务的时候,防弹衣就不足。
洪旭队长觉得自己年龄大了,出于爱护年轻警员考虑,把自己防弹衣让给了一个20多岁的警察。
靓坤说道:“洪旭队长很伟大。一个五十五岁的老警察,又是台中县刑警队长,竟然跑到第一线和歹徒枪战。”
哈迪伦上校用自己仅剩的左眼翻了个白眼,说道:“但是,他的死亡原因还是很荒谬。”
……
林博文被捕以后,等待他的肯定是死刑。
他被移送中区警备司令部,预计活不过半年。
林博文被捕后,已经六十多岁的外婆哭的死去活来。
而林博文的母亲,也不顾一切的跑到台中,每周都来见儿子。
——真是迟来的母爱!
每次外婆和母亲同林博文见面,两个女人都哭的泣不成声。
此时的林博文倒也不再仇恨母亲,反而宽慰两个女人:“没事了,我最多是无期徒刑了,你们不要哭。”
他还说:“你们放心,我这次出去一定会改邪归正,老实找份工作。我在里面学习修电视机呢,准备做电视机修理工。”
其实,林博文比谁都清楚,他杀了这么多人,肯定死路一条。
果然一审中,林博文被判处死刑。
被捕4个月后,1985年3月21日军事法庭宣判:“林博文拥枪自重,目无法纪,胆大妄为,肆意残杀执勤警察,手段凶狠残暴,实已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恶性重大,罪无可赦,为彰法纪,应处以极刑,以昭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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