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利润征收预算调节基金,这实际上就说明包干已经干不下去了,税利承包制到了不破不立的时候,看去年报纸上的文章,主导的想法就是税利分流。
四是税收征管薄弱,法制化程度不高。
税收征管制度不严密,征管手段比较落后,收入流失严重。各种调节基金由财政部驻厂员征收,没有报税、稽核、计算和检查。
税收法制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
去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2919.2亿元,财政总支出为3014.55亿元,在财政总收入当中,中央财政收入占到52.63%,计1536.38亿元。
但在这笔收入当中,中央本级收入1089.38亿元,地方上解中央的收入447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5.31%。
解放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咱们国家总体上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并经过多次上收、下放,始终是一收就死,一放就乱。
在1987年开始推行的全面包干的背景下,财政也引入包干体制,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财政大包干,共有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等六种不同的包干方法,全国37个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财政大包干从经济学上来看,是激励不相容的安排,包干体制下,地方利益越大,整体利益越受损。
由于信息复杂性和不对称性,需要集中和分散决策相结合,各自决策的结果,使得整体利益最大,全社会所付出的信息成本最小,这样一种制度是激励相容的安排。财政大包干制度完全与之相反,弊端非常明显。
在包干制下,地方和企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同物价联系在一起,本地价格越低,商品就越会流到外地卖高价,相当于当地生产到外地去上税,对财政包干十分不利。
在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竞相提高产品价格,甚至帮着企业变相提价,形成顺周期机制,也是因为利益,还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
南易喝了点茶,润了润嗓子,接着又说道:“财政收入分预算内、预算外,包干体制下,财政收入如果都计入预算内,就意味要和中央分成,这就造成了各地方千方百计的把财政收入置于预算外管理。
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我就不多说了。
这几年,地方和中央关于包干基数那是年年谈判,中央向地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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