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庆在逃跑时明知汽车有可能再次撞击被害人,且在汽车起步后感觉汽车遇有明显阻力,听到刺耳的金属摩擦声音,并有多名路人向其叫喊,此时其完全能够意识到被害人可能在其车下,却不计后果,驾车前行100余米,最终导致被害人被拖拽、挤压致死。
胡海庆对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十分明显,应当认定其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案发后,被告人胡海庆有投案行为,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以胡海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胡海庆服判,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嗯,毕竟死了人,没判他死刑已经不错了。要不是你们建议他去投案,又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胡总肯定死刑。他媳妇张方芳怎么说?”大宝问道。
“她的要求很简单,不判死刑就行。庭审结束后,她一直在感谢我们。”宇文东说道。
“好,这个案子算是结了。我又谈了个案子,在等对方回话,有信儿了告诉你哈。”说完,又聊了几句,大宝挂断了电话。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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