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制成一份案发之时许春根与时大礼在一起喝酒,许春根无盗窃作案时间的调查材料。
郭文直故意将调查人写成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调查地点写的是时大礼家,并嘱咐时大礼如有人问起调查情况,就说是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在时家调查的。
此后,许春根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许春根当庭推翻了原先的供述,辩称自己当晚与时大礼在一起喝酒,未作案。
为核查案件事实,审判长宣布休庭。
此后,许春根盗窃案的公诉人、法院主审法官与郭文直一起找时大礼调查取证,时大礼的所说与之前的证言一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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