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李明博在法院复制的李文贪污案的案卷材料既没有标明密级和保密期,也没有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告知李明博应履行保密义务,并作相关登记。
因此,本案上诉人李明博主观上根本不可能知悉在法院复制的案卷材料为国家秘密,李明博不具备犯罪的故意。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李明博让李文(贪污案被告人)的亲属查阅其在法院复制的案卷材料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请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李明博无罪。完毕!”方轶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停下手中的笔,抬头看向公诉人席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上诉人李明博将其从法院复制的刑事案卷材料私下给被告人李文的儿子李右朋查看,导致李右朋找到案涉证人,劝说篡改证据,给案件的审理造成障碍,导致严重后果。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完毕。”男检察员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的观点如下:
根据《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其附件《确定检察诉讼文书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规定》,‘讯问被告人笔录’和‘询问证人证言’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为‘庭审前’。
《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理审查批捕、起诉、抗诉案件移送的案卷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阅卷笔录、补充侦查材料、答辩提纲、检察委员会和集体讨论记录等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人李明博在复印案卷材料时,李文贪污案尚未开庭审理,属于庭审前,而且李明博复印的案卷材料中包括补充侦查的材料,因此,案卷材料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上诉人李明博虽然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但是知悉并泄露了国家秘密,仍然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完毕!”男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不适用于律师。
《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其附件《确定检察诉讼文书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规定》等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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