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易趣公司的成长过程中,怎么保证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行为,能够及时和国家政策相一致,甚至做出应有的贡献,获得官方的认可和信赖。
就成了隋波现阶段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时,他发现,在这一点上,帝大的资源,是有着独特优势的。
就好像这学期新开的金融法,吴教授就是国内知名的金融法、银行法专家,身上还兼着央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的社会职务。
他的很多意见,都在业内有着很重的分量。
隋波借着这学期上课和吴教授接触比较多的机会,找他专门谈了目前易趣公司在发展中,遇到的电子支付方面的问题。
向他咨询从法律角度,“易付通”这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用户在支付平台上建立虚拟账户,是否合法合规?
在没有相关条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易趣推出这类产品,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和阻碍?
吴教授对这个课题,其实早已有所关注。
他也向隋波透露了一些信息。
其实自从电子商务这种基于互联网的商品交易模式开始出现,有关部门就着手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涉及的面太广、情况也比较复杂。
吴教授说道:“像你所说的电子支付,看起来应该属于银行法的范畴。
实际上,其中还包括电子交易中的合同条款,这属于合同法范畴;
电子签名,这属于签名法范畴;
还有电子交易中的数据隐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甚至反洗钱……”
他笑道:“你想想,涉及到这么多部门,这么多门类的法律,要想从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上,来进行规范,那必然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法律的一大特性,就是法律总是具有滞后性!
法律的创制过程,是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到法律的发展过程。”
他笑道:“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我建议你可以专门做个课题,写篇论文出来。
至于实际操作上……,我倒是可以帮你和央行方面沟通一下,看是不是能让易趣公司作为电子商务网站的试点,先试行一下。
也可以从中发现,具体还会存在哪些问题。
这样,也便于央行接下来收集信息,做分析决策。”
隋波大喜,这已经是最好的办法了!
只要能够和银行开展试点合作,也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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