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娇柔,但格外清脆,一听就知道是大家闺秀,却少了些京中千金小姐们的蛮横无力,听在耳朵里只觉得浑身舒坦。
他不禁抬头,扫了一眼柜台前的人。
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年轻姑娘,裹了一身厚厚的裘袍,露出尖尖的下巴,鼻子冻得有些发红,眼睛却很亮、很干净。
他接过姑娘递过来的药方,只看了一眼,便照方抓药。以往他抓药总是格外利索,今日却不知怎的,一点也不想快,慢悠悠的捏了称头,将药包好,递给了她时,听见她软软的道谢,才明白自己竟莫名其妙的对人家姑娘有了好感。
父亲教过他如何对抗病魔,却没教过他,如果喜欢一个姑娘,该怎么去搭话。
他看着那娉婷袅娜远去的背影,一时间便觉得整个世界都被她点亮了。
他从不走神,但今日,自打见过了那人,便怎么也无法集中注意力。下一个来抓药的是一对年轻夫妻,女人有了身孕,缠着男人娇柔的撒娇,男人怕她累着,一个劲的催促他快些。
人生如戏,就在他正暗暗后悔没找人打听个姓名时,那姑娘又去而复返了。
见着她,他本能的一喜,看着她被人欺负,更是同仇敌忾的怒了!
原来,那来抓药的男女并非夫妻,他心仪的姑娘,才是那个男人正牌的妻子——未婚,听到未婚两个字,他心头暗喜了一下。但一想到她柔善被人欺负到如此境地,又觉得格外不忍,在心底将那个素不相识的男人痛骂了一遍。
她强装着不伤心,可却在那一对男女离开后忍不住崩溃。
他瞧着那张苍白的小脸,没来由得,也觉得自己不舒服。递药给她时,他轻轻拍了拍她的手背,这是他谨守礼仪唯一能做的。
他看见她愣了一下,然后快速的低下了头去,刹那间的娇羞直叫他着迷。
他终于知道了她是谁,原来,她是安伯侯府的大小姐,闺名书晗二字。
书晗……这两个字光是在唇齿间流动,都仿佛带着甜蜜。这一夜,他辗转难眠,脑中不断回响她的样子,她的声音,疯了一样,根本停不下来。
一夜未睡,第二日,他起晚了,索性也不去药铺了,穿了平日里难得穿一次的衣袍,就信步闲庭的把街头当做自家后院,其实,他只是期待着,想看看能不能在人山人海中遇到她。如果遇到了呢?他告诉自己,那就当做是他跟她上天注定的缘,她过得不好,他就要把她接到自己身边来,绝不让她明珠暗投。
姻缘天定,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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