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收获的粮食,会按照比例分成。
如果今年丰年,地主与佃农五五开。
如果地主提供了牲口,提供种子,提供农具,就是三七分。
如果收成不好,就是四六分,地主少一点,如果遭遇大灾,甚至会二八分,地主只收两层,如果绝收,就会免租。
地主与佃农的分成,需要谈判,要根据秋后的收成来确认,这种关系叫打下租。
《大明第一臣》
按照收成实物比例分成,叫实物租。
这套关系维持着乡村地主跟佃农之间的关系,二者是交易关系。
这种关系是平滑的,是不发生对抗的。
另外,乡下真正有生产力的,是富农和中农,他们都愿意跟地主维持长期关系,租约越长对富农和中农越有利。
富农会雇佣长工,中农会雇佣短工。
乡村里面,穷人依附于地主、富农和中农生活。
这种复杂的依附关系是客观存在。
另外,乡村社会还有其他关系,比如宗族祠堂,乡村议事。
这些人际关系,都是建立在经济依附关系之上,而延伸出来的社会关系。
现在有人把这种关系批判为封建社会。
实际上,这种社会关系并不是欧洲黑暗中世纪的封建社会。
这种社会制度,是在大统一之下的,小农村制度的内部关系。
神州乡土的崩溃,正是应为农村内部关系的颠覆,这才使得整个乡村发生了改变。
随着西方的入侵,占据大量资源的地主阶层,开始转变为工厂主。
地主进入城镇,地主转化为工商业从业者。
他们的目的不在是粮食,而是现金。
当农村的地主,到城镇去发展城镇商业,发展城镇的店铺、作坊等等。
由此在进一步,就是整个社会进入现代工商业,这是现代化的变迁过程。
实际上,地主的收益主要来源改变为工商业之后。
原本的乡下,就成了地主的剥削对象。
地主和普通农民的关系,由交易关系,变为剥削关系。
关系转变之后,农民春天种地之前,先得交地租。
农民要等到秋收之后才有粮食卖钱,现在没有现金,于是只好去借钱。
借钱就金融资本,普通农民没有抵押物品,就只能借高利贷。
比如青苗贷,所谓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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