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左郡守,并掌军事。
郡下设若干县,置有县尉,辅左县令(长),掌军事。全国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本郡壮丁作战的权力。秦时人口约2000万,由于兵役、徭役都很繁重,每年要有二三百万的丁男被征发服兵役、劳役,仅守长城的士卒就达30万。
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
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
…
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
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
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
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
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
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绩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征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征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
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
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征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
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
秦代至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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