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来的?”
这孩子说道:“我老家遭了灾,父母都饿死了,就剩下我和弟弟,我和弟弟流浪到了县城。弟弟饿得厉害,我就去街边的馒头铺偷了一个馒头,结果被官差捉住,关到了这里。”
因为一个馒头,这孩子小小年纪就要在这暗无天日的牢房里,忍受着非人的折磨、虐待,石正峰心里一阵酸楚。
石正峰想起了一句话,一个人因为钱而犯罪,是这个人在犯罪,一个人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在犯罪。
石正峰指着这个孩子,转身问高强,“高县令,就因为一个馒头,你就把这个孩子关在这里?”
中古世界,法律对于孩子是有一定保护的,但是,这种保护并没有写成明文,所以有很大的浮动空间。多大年龄算是孩子,孩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保护,这全看执法者的心情。
比如国君要将罪人灭族,杀了罪人家的孩子,没人会说什么,大家觉得理所当然,不杀罪人家的孩子,那就是皇恩浩荡了。
所以,严格地说,高强把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关入牢房,并没有违法之处。
高强说道:“石护卫,你要是觉得本官抓这些犯人有问题,你应该先去查看一下他们的案卷,不能在这听信他们的一面之词。”
高强是杞南县令,对平民百姓拥有判决之权,这些犯人都是被高强定了罪才入狱的。
石正峰看着高强,心想,这高强能当上县令,那也是读过圣贤之书的,可惜,这圣贤之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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