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姚丞国指控这名副班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三大军纪中的第三条:“不得奸 淫掳掠百姓”,按军法当斩。
如此严厉的指控,却并未让那犯事的副班长慌神。他辩解道,他并不是有意白拿百姓的吃食,他只是为民除害。这个老板一贯缺斤短两,证据便是他摊子上的蒸馍比其他商家的都要小!
其他商家的证词和老板本人的说词也似乎证明了被告的辩解:这老板从外地买来了一些包谷舂成粉,与米粉掺在一起。岳池产米,包谷并不常见,因此廉价的包谷粉比米粉还卖得贵。这个老板靠着这一手,不仅赚了钱,还挤兑了周边小吃店的生意。
就在李存良担心一个连监军的水平能否对付这样的官军老兵痞时,姚丞国显出了他的真本事。
姚丞国大声指出,军纪中所谓“掳掠”,就是抢劫;所谓“百姓”,就是守法良民。这个卖蒸馍的老板明码标价、依法经营,靠劳动和智慧赚钱,那便是守法良民;而这位副班长拿了老板的吃食不给钱,那就是抢劫。如果真有所谓“为民除害”的必要,那么这位副班长应该听从他的上级——排长、副排长或班长的命令再行动,否则他就违反了军纪第一条“一切行动听从军令”,按军法一样问斩。
姚丞国的辩论术并不复杂,可是那位老兵痞却一下傻在了原地,不
知如何回答。
姚丞国乘胜追击,将连上一名叫牛满仓的士兵传来作证。牛满仓脸上留着大块烧疤,一上来便向军事法庭和旁听的百姓举报:那副班长一贯仗着手中刀枪欺男霸女。三日前,副班长曾胁迫一名年轻女人交 欢,只因为那女人的男人跟着土暴子跑了。副班长在干那事时,还强令他在附近望风。
事后,那副班长威胁他,如果敢于说出去,就让他在战场上先死。他从过贼,脸上有疤,自觉低人一等,所以未能及时举报。后经姚监军开导,明白了护国军的职责,也明白了护国军对参加过土暴子的士兵并不歧视,所以他今天勇敢地站出来,要为护国军除了此害。
真相大白。
那副班长当即被判了斩首,立即执行,姚丞国也在士兵中建立起了威信。可没等第二连的新兵完成全部训练科目,第二连就接到了出征的号令。
……
崇祯十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半夜,第十营二连得到号令,编入世子亲率的特遣支队,立即向保宁府出动,平定王朝阳兵变。
经过紧张的准备,第二日一早,十营二连一百八十名官兵在清冷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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