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色的完成这些任务,到时候楚欢也不会因为他们的出身,而嫌弃他们,同样会给他们安排重要的职务,但一切的前提都是这个人必须得有能力。
办公室内其余几人听到楚欢的这个说法,均是眼前一亮,谁也没有想到楚欢竟然会有一个资源再利用的想法。
这些人出身体育圈,他们的人脉自然是外人所不能企及的。
而且按照楚欢的意思,他们寻找到的代言人,是需要公司的审核的,这也就最大限度的避免了这些人为了佣金找一堆不知所谓的年轻人加入公司。
泰勒史密斯讲道:“董事长的意思是让这些人做体育经纪的工作?”
体育经纪人这个职业在北美最早的记载是在1925年的时候,北美人查尔斯帕利为棒球运动员格兰吉与芝加哥熊队的老板签订了一份10万美元的劳务合同。
在之后的40多年中,虽然在职业拳击,橄榄球,篮球等项目也开始有了体育经纪人,并且数量不断增多,他们的经纪活动促进了这些项目的发展和商业化进程,但集体项目的体育经纪人由于“保留条款“的存在并没有在北美得到大的发展,直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大部分集体项目的运动员仍没有体育经纪人。
保留条款中规定:原俱乐部拥有优先和球员重立合约的权力。球员只有在俱乐部给予离队同意书后才能转队。得不到离队同意书,但又没获得续约的球员等同于职业生涯终止。
当然了,没有体育经纪人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现在的体育运动员还不像后世那么赚钱。
到了现在,北美的体育经纪人行业也算是开始蒸蒸日上了,而整个七十年代末也被称为北美体育经纪人这一行业快速发展的时间段。
首先是因为,等到了70年代,“保留条款”被废止,新的自由转会制度给予了职业球员自由转会和自主谈判的权利,这为体育经纪人大举介人职业体育领域提供制度保证。
其次,在本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北美出现了一批竞争性的职业体育联盟,新生联盟与老牌职业体育联盟形成竞争,他们通过高薪来吸引球员的加盟,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体育经纪人的发展。
再其次,同样是在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许多职业体育联盟的运动员工会逐步从非正式、软弱的组织变为日渐强大的、代表着运动员的集体利益的、具有劳资谈判能力的劳动组织。
运动员工会赋予经纪人进行工资谈判的权利,使经纪人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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