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其实就在创立克哈之子的新政府之前,就已经开始制定了整个宪法的草案。但是因为开始国家发展和之后战争的拖累,一直没有时间进行系统的草拟,而且为了宪法的庄重性,即便是草拟的时候都要非常的严谨和细致。
伊斯塔拿到手中的一叠文件,就是这个宪法的草拟原始文件。翻开第一页,开篇序章:“我们以克哈之子的名义起誓,为了建设一个繁荣而强盛的国家,确保国家的安宁与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与幸福,特制《第一宪法条例》为宪法。”
宪章开篇第一条,虽然只有区区一句话,但是也是整本宪法的核心:“每位一位国家的公民,完全享有国家的政治和福利。”
随之的第二条:“公民是我国之根本,应与服务国家的义务所挂钩。不履行公民对国家的义务者,即为平民。公民的身份为终身制,不予继承。”
开篇第一条,就是将的公民,第二条随之就是将公民与平民区分开。由此可见这个宪法的确立,对这个所谓的公民到底是多么的看重!
指了指这个地方,伊斯塔问道:“为什么要划分公民和平民?难道有什么区别吗?”
可能现在对他来说,公民和平民都是属于同一个国家的国民,似乎没必要分别的这么清楚吧?
“公民是拥有义务的人,直接对国家负责。平民只是用上交皇粮国税即可!”这只是做出了一个简单的区分而已,副官说道:“现在您可能并不觉得,公民和平民两者之间的区别,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但是您迟早会发现,这是无比英明的决定!”
好吧,既然是以后会发现,哪么现在就不谈了。
又看了一眼后面的文件条例,看起来和联邦的宪法提案差距不大,只是基于克哈之子的现状和需求,进行了某些调度和调整。
因为出自和联邦同一个文明与种族,所以宪法有些套用的嫌疑,不过在此基础上将联邦宪法中的“政府”和“旧家族”的成份给抹去,换成了更加具有民族色彩的“国家”来做为新政府的自称。
算不得是精彩的宪法草案,不过这也是宪法本身需要的严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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