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的搜寻着青铜棺椁内的每一处,心里却不禁有些失望。
听说龙都有龙珠,难道这点只是人民群众的想象的吗?
他可是看过不少小说,多少还是知道龙珠这东西的好处的,对自己也铁定是有大大的裨益啊!
只是此处全无半点踪迹...
或许是真的没有吧,林眸想了想,旋即暂且放下了这个想法,又回望了一眼棺椁中的龙骨,旋即费力的缠起棺盖,盖在了棺椁之上。
如这般能腾云驾雾,翱翔于九天之上,游曳于寰宇之中的生物,自是要给予相应的尊重。若是就这么曝尸于这洞庭湖里,兴许某一个湖底的风浪就会将这具完整的龙骨搅乱,甚至等到整个沉船最终崩裂倒塌时,说不得也会砸碎这些骸骨。
任何一点所造成的状况,对林眸而言,都是他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是源自于林眸灵魂之中的,对龙这种生物的崇敬与尊重,这一点对每一个华夏人而言,都是铭刻在血液当中的。
《永平府志》中记载,道光十九年(西元1839年)夏天,有龙降落在滦河下游的乐亭县境内,蝇蚋遍体。当地群众为它搭棚以遮蔽阳光,并不断用水泼洒它的身体。三天后,在场大雷雨中,龙离开了原地。
他们做这个,有所回报吗?自然是毫无半点回报的,一切都源自于自发的举动。
当然,也有一些不怎么和睦的情况...诸如郎瑛在《七修类稿》中记载,明代成化末年(1487年),广东新会县海滩上坠落一条龙,被渔民活活打死...
而后时光移转,新会又发生了什么事呢?
直至1654年,时隔一百六十七年之后,清军被南明围于新会,新会清军决定让城内百姓,每家每户贡献出一人作为“人肉口粮”。
《新会县志》记载,有个姓莫的媳妇与婆母相依为命,守将要杀食婆婆,莫氏叩头请求替婆婆死,守将说:“真是一位孝顺的好媳妇!”就答应了她的要求,把莫氏烹煮吃了。又有一个姓李的妇女,丈夫被守将抓去,将要被杀,李氏哭着说:“丈夫还没有儿子,如果杀了他,就绝了他家的后代了,我即使活着又有何用?请把我吃了吧!”守将也答应了,将李氏烹食,把她的骸骨交给她的丈夫带回家安葬。还有一位姓梁的穷书生将被烹食,他的十岁女儿请求代替,守将被感动了,就把他们父女一同释放。
数月下来,新会清军吃了一万多人。
当然,这些很难说和一百六十七年前的事情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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