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可以看出,所谓均田并不是均分,而是男女老幼有别,这仅针对原来无地农民,地主原来所占的土地仍为地主经营,也是按亩纳税。“永业田”是可以继承的,“口分田”人老以后(70岁)国家收回另授。唐朝的土地制度有私人占有形式和国有国营形式,私人占有形式也即国家所有、私人经营,例如地主所占土地,也包括授田农民的永业田;国有国营形式即国家经营的土地,比如屯田,国家按官职大小分给官员的职分田,也包括均田授予农民的口分田等等。但这两种经营形式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不同的是,私人占有经营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权归占有者,国家与占有者的关系是赋税关系;而国营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都归属于国家,国家既是所有者也是占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是“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也是租佃关系。
可惜的是到了晚唐后期,所谓的均田赋税制已经逐步瓦解,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租庸调制也无法实行,很多土地被地主乡绅及一些大权在握的官员兼并了,农民手中的土地已很少了。
“嗯,我还准备执行从新丈量土地,从新分配的土改工作。”二娃这次要做的是尽量把地主手中多出的土地给没收了,从新发放给农民耕种。
彭成与杜甫都激动不已,他们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有了土地,又少了苛捐杂税,能吃饱穿暖,就能真正的死心塌地的为朝廷为国家效力了。有了农民,有了土地,就有了保证充足的粮草与府兵的来源了。
在场的男人女人都很敬佩着杨二娃,因为他是真真正正的为了民众百姓而着想。男的认为跟对了明主,女的认为跟对了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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