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结束迷你专的宣传行后,许贺就回到了上海。
魔都现在已经算是他的第二常住地了,也确实是有着很多京城不具备的便利,比如影视娱乐公司集中,方便他的公司运营。当然,该说不说,许贺现在最大的单子还是电影投资。
关于这个,他现在也确实是可以高兴一阵了,因为他确实是马上要迎来回款:
《扬名立万》的资金要到账了。
这已经算是最快的速度了,而这个金额也是相当的回报喜人:当初这部电影拢共投资5600万,许贺占了1600万,并且他还是为了发行配合着其他人签了“不平等”条约:
也就是别人先分账,许贺后分账。
对应的如果是赚得多了呢,后分账的许贺,金额也会分的多一些。
也就是5亿以上,后续的每1个亿开始增加一个百分点分成。
如果是正常水平,5亿以下的时候许贺是按照28.6%,约等于29%这个分成;但5亿到6亿这中间的1亿许贺按30%分;6到7亿的1亿按31%...
可以理解成类似于简易版的保底分成。
最开始大家觉得,能两亿就不错,三亿大赚,五亿?基本上就是极限了——而现在最终票房,落点在了差不多22亿。
最终计算下来:
先是所有影片的总票房向国家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其次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
以上两项,合计5%+
3.3%=
8.3%,
称为“不可分账票房”。
剩下的1
-
8.3%=
91.7%即为“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可得《扬名立万》:净票房=(1
-
8.3%)x
总票房=约20.17亿。
然后这笔钱呢,还不能给公司们分,还要再扣一个“中数代理费”。
这东西是啥呢?
就是如果电影票房超过6亿了,就会给这个广电直属的国资企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会征缴净票房的1%到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
并且这个比例是超过6亿之后之后,越高,收的越低,比如9亿以上就是1%。
扣下来票房刚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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