辈也没见什么兵保家卫国,就是俩皇帝永乐皇帝和建文皇帝带着兵争权夺位……”
“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爱人民,当他们无私地履行着这种责任时,军人的职业就是崇高的神圣的,反之就是统治阶级的御用工具。我们中国军人是那种把保家卫国爱人民当作自己崇高、神圣、义不容辞的责任的军人!”
“这位军爷说的有道理,那些个近卫军进城了也没见他们扰过民,也没抢过集市上的东西……”
“说的是,前几天东街的李秀才还给咱念了他们贴街头的告示,什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好人,都是好人……”
“俺不想当军户!俺家就这么一个后了,他爹他娘都是军户死在辽东前线,俺就这么一个孙子啊,求求官爷饶了俺……”那个老秀才老泪纵横的说着就要跪,几个士兵赶紧扶起他来。
“老同志,咱这当兵和封建朝代那军户不一样……”少尉赶紧好言好语安抚,并解释参军的一些事情。
军户即为中国古代世代从军、充当军差的人户。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家属的户籍隶于军府﹐称为军户。军户子弟世袭为兵﹐未经准许不得脱离军籍。北魏军户亦有用俘虏充当的。宋朝将应募充军的人户称为军户﹐军士年老退伍后除籍。军户制度在元﹑明两朝最为完备。
明初﹐军队由“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部分构成。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在元代旧籍册的基础上﹐由兵部改置军籍勘合﹐详细开列军户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从而建立起新的﹑较为完备的军户制度。非经皇帝特许或官至兵部尚书﹐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军户的军差包括﹕ 户出一丁赴卫当兵﹐是为旗军。旗军或操守﹐或屯种﹔ 户出一余丁随正军到营﹐佐助正军﹐供给军装﹔ 军户户下须以一丁供给在营正军﹔ 户下若无丁壮﹐须佥幼儿为“幼丁”﹐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为使军户能自备服装盘费﹐明政府规定﹕军户耕种的田地(军田)在三顷以内者可免杂役﹔三顷以上者须与民户一起承担杂役﹔随营余丁和户下供应余丁亦可免当差﹔正役仍要承担。但这些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贯彻﹐军户的杂役负担没有减轻。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军户亦低于一般民户。民户若与军户通婚势必连累自己的子女﹔军户丁男仅许一人为生员﹐民户则无限制﹔正军户五丁以上方许充吏﹐民户二丁以上即可充吏﹔民户有罪﹐往往以充军处罚﹐军户不许将子侄过房与人﹐脱免军籍。
与元代相同﹐明兵丁征戍远方﹐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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