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省,由陛下裁夺。或赐还臣工,或收归国有都是天子圣恩!至于女人,自有不同于普通礼物的地方,应该令其自行处理。”
张邦昌道:“李纲所言极是,臣附议!”
两名宰相没有不同意见,提议也与赵桓的想法合拍,自然准奏。
接下来,秦桧上奏,河西路灵州知州郑亿年属下的一名公人,多次向州治属县官员勒索钱财,数量巨大,情节恶劣,已经查实。该公人已被流放交趾,御史弹劾知州郑亿年,请陛下圣裁。
赵桓还在沉吟,张浚又奏,台湾知县沈正声衙内一名职级人吏,收受贿赂,曲法卖狱,酿成冤案;或为富贵者之人打通关节、减免刑罪,而使贫弱者无辜蒙冤。刑部、大理寺共议,应将案犯明正典刑,以儆效尤。关于沈正声的处理意见,福建路经略安抚使司认为,应该罢官免职。
赵桓问道:“细细讲讲地方上这些公人、人吏如何区分,有何执掌。”
他也知道一些,之所以这样问,是想彻底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张邦昌道:“本朝官职,州一级设知州、通判,县设知县、主簿等官,其下有文职属官幕职、诸曹官,武臣监押、都监、巡检等,及各种场务监当官。总体说来,正式官员定额不多,协助知州处理财务、行政、司法等政务的文臣属官一般五六员,最多不超过九员,小一点的州仅置一二员,具体的文书行移、收支簿籍、仓库管理、狱讼的辅助事务、官物押运等等,主要由大量公吏承担。
这些属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是被列为公人的衙前。又称衙吏、衙职,或曰衙前职员、衙前将吏。第二类是人吏。主要由职级、手分、贴司、杂职及祗候典等组成,分布于州院(州政府办公衙门,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司理院(司理参军衙门)、法司(司法参军衙门)、使院(幕职官办公厅,北宋末年改曰签厅),其相关或附属机构有书表司(简称书司)、勾院、客司、当直司、开拆司、诸案等。第三类是在衙前、人吏之下,是由散从官、院虞候、杂职等组成的奔走驱使,“追催公事”、督办各种具体政务的吏人,以及主要从事仓场库务的收支与管理的斗子、库子,秤子、拣子、专知官等公人。”
“这些人都是个什么身份?”赵桓基本弄清楚了一点,这些人就是在州县下面,协助长官处理政事的官吏,与宋强记忆里的这个级那个级的干部差不多。
张邦昌接着说道:“神宗皇帝熙宁、元丰之前,州县公吏多从占有土地较多的主户中轮差,同时也有不少是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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